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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是一项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证明事项办理方式,开展以工作人员跑证明代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跑证明为主要内容的“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群众和企业办理证明事项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合法合规。对国家和省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证明材料,要坚决取消;对纳入改革范围的证明事项、证明材料的替代办法,要按规定程序评估、审核,纳入改革事项范围。坚持高效便民。在合法前提下,本着效率优先原则,选择证明事项的替代方式,优化证明事项办理流程,节省群众和企业办事时间。坚持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有序、同步推进改革。各部门要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举措的衔接,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增强改革实际效果。坚持循序渐进。根据群众和企业办理数量、替代方式可行性、改革风险程度等,分批推出纳入改革范围证明事项,确保改革协调有序、安全平稳、风险可控。三、主要内容本项改革所指“证明材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登记等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持有的,由有权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驾驶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学位证书、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持有的各类证照,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本项改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登记等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事项时,有关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由有关行政机关通过线上信息共享、线下部门(单位)协查、会商、核查等方式直接取得,或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不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索要有关证明材料;或改变要求,减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负担。本项改革先在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改革范围。四、主要任务(一)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对履行职责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已取消证明事项、为其他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需要其他部门(单位)开具的证明事项等进行统计,并对拟纳入改革范围的证明事项提出线上信息共享、线下协查、会商、核查、告知承诺、改变要求等替代意见建议,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纳入改革范围证明事项清单》。对两张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证明事项清理情况、我市政务信息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及时进行调整。市级清单于2019年5月底前公布;县(市、区)清单于6月底前公布。(二)加快线上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针对群众和企业办事涉及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同级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加快政务信息数据归集,扩大数据资源交换范围,推动相关数据资源共享。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单位办事时,受理单位将有关证明事项条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的,受理单位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即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三)建立线下协查机制。6月底前,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明确协查工作人员(A/B角),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协查工作;建立证明事项协查系统,制定协查工作办法。对暂时无法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协查系统,向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发出协查请求,相关部门(单位)协查人员要及时查询、及时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也要在限期内会商、核查,向有关部门(单位)反馈。对采取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要加强事后监管。市、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分别于7月初、8月初,按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有关证明事项。(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将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情节较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录入虚假承诺黑名单。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对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重大财产分配的证明事项,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五、组织保障(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行政、行政审批、大数据、公安、人社、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住建、发改、银监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改革日常工作。(二)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项改革第一责任人,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事项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要按照“事业工程化、工程责任化、责任数字化”的要求,明确本县(市、区)、本部门(单位)改革任务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通过设立监督监测点、加强明查暗访、开通投诉热线、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舆论监督等,促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防止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死灰复燃”。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四)抓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广泛宣传“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改革氛围。对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附件: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附件滨州市“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组 长:赵庆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赵永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曹玉斌(副市长)成 员:刘 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尹月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田洪健(市政府副秘书长)赵 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玉会(市司法局局长)董希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甄恩如(市大数据局局长)李民远(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市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王兴利(市教育局正县级督学)邢红辉(市科技局副局长)赵增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尹常智(市民政局副局长)韩朝晖(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艳玲(市财政局副局长)卢惠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建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吴云亮(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马 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许俊亮(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韩 晓(市水利局副局长)张 海(市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李国义(市海洋发展渔业局副局长)李红雨(市商务局副局长)韩清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杜长亮(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张建军(市退役军人局副局长)张安祥(市应急局副局长)焦永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国华(市体育局副局长、调研员)刘玉英(市统计局调研员)赵 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齐学峰(市城管局副局长)王军阳(滨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吕国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改革办主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李玉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朝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政策解读|部门解读“证明材料不用跑”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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