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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市城管监察支队:现将《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滨州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5月27日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和《滨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为巩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效,适应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滨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着眼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发展需要,着眼实现“人员配备科学、设备设施齐全、形象标识统一、执法行为规范”的建设总目标,全面提升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责、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管执法队伍。二、建设标准依据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滨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滨州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全面规范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组织建设、机构设置、标志标识、执法装备、执法勤务、队伍管理、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方面内容,提升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2019年底全市城管系统所有基层执法中队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具体达标标准参考《滨州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详见附件2)三、任务目标(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教育经常化,组织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活动、有成效,工作落实好;思想工作常态化,队员思想稳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面貌好;作风建设制度化,队员纪律严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好;组织建设正规化,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堡垒作用发挥好。(二)业务素质过硬:执法中队领导“会组织指挥、会日常管理、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会执法办案、会解决急难险重问题”;执法队员“会立案、会取证、会适用法规条款、会填写执法文书、会熟练使用执法装备、会化解矛盾”。(三)队伍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强化执法业务培训,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权限约束,实现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礼节、执法行为规范,勤务保障到位,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行政(刑事)责任案件。(四)执法绩效显著:承担各类专项(综合)整治、突击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行动迅速、举措有力、反馈及时;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完成好;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无不合格、败诉执法案件。(五)执法保障有力:合理配置执法人员,配齐配强中队领导班子,配足协管员;有固定办公场地,配套设施健全;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办案器材、防护装备等配置齐全、专人管理。四、实施步骤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抓学习动员(2019年6月1日——2019年6月15日)。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和动员所辖执法队伍,深入学习开展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标准,统一思想、凝聚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二)抓示范建设(2019年6月16日——2019年7月15日)。成立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城管部门选择1至2个中队作为示范中队,对照《建设规范》,认真梳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实行问题清单销号制,总结典型经验,抓好整改落实。(三)抓全面推进(2019年7月16日——2019年10月31日)。落实属地管理,总结推广示范中队创建经验,在大部分队伍实现达标的基础上,部分有条件的基层中队继续向更高标准、更高层次迈进,带动剩余队伍全部达标,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到新的台阶。(四)抓总结验收(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总结创建成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探索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市级创建活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各县(市、区)创建达标活动集中验收,考核结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五、相关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行动,既是推动队伍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城管执法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有力保障。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计划,确保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行动组织协调到位,工作部署到位。(二)注重实效,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把此次达标行动作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实际、抓落实、求实效。依据滨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逐一对照、逐项落实、有序推进,做到工作有记录、管理有规范、考核有标准、责任有追究。(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将此项行动情况向属地政府汇报,并通报各街道(乡镇),创造有力条件,形成工作合力,争取各方对执法队伍建设达标行动的大力支持,全面完成创建目标。附件:1.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专班名单2.滨州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规范附件1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专班名单主任:铁金福(市城管局局长)副主任:孟祥东(市城管局副局长)成员:赵晓明(市城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洪波(市城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宋纯杰(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范本善(沾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永山(惠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魏新国(阳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徐文国(无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刘学刚(博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董献军(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局局长)孙春林(高新区建设局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范中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封涌波(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张洪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附件2滨州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队伍现代化、正规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实现“人员配置科学、设备设施齐全、标志标识统一、执法行为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基层执法中队,是指各县(市、区)城管部门派驻乡镇(街道)负责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基层单位。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机构设置、标志标识、执法装备、执法勤务、队伍管理、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十个方面。第四条本规范是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与考核的依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五条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执法任务需要,按照辖区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五配备基层执法中队人员。每个中队正式在编人员应不少于3人,设置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副指导员等相应基层领导职务。第六条基层执法中队正式在编人员必须经行政执法专业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第七条协管员的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要规范。协管员的服装和标识要统一。协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在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带领下协助开展日常执法勤务。第八条要建立和完善基层执法中队轮岗制度,适时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岗位或职务交流。第九条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接受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二)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三)不准参加与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无关的执法活动;(四)不准在执法中刁难、辱骂、殴打违法违章行为者;(五)不准伪造、篡改执法文书、及相关证据;(六)不准私自处理暂扣、罚没物品;(七)不准利用执法之便经商或为亲友经商提供便利条件;(八)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九)不准对举报人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十)不准擅自向违法行为当事人透露案件办理情况。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十条基层执法中队要有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布局合理、方便出勤、有利执法工作。第十一条办公场所包含基础性办公场所、辅助性办公场所和综合性办公场所。(一)基础性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等;(二)辅助性办公场所包括:档案资料室、仓库、停车场等;(三)综合性办公场所包括:对外办公窗口、更衣室等。第十二条基础性办公场所要配备齐全,辅助性办公场所和综合性办公场所视需求情况设置,人均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6平米。第四章标志标识第十三条基层执法中队工作着装和执法车辆及办公场所等形象标识应统一规范。第十四条执法人员要统一着制式服装,统一季节换装时间;天气变化须临时换装,要着相近色调制式着装,严禁混搭着装。第十五条所有执法车辆要统一喷涂标识,字体、贴图、颜色、部位应相一致。第十六条基层执法中队办公场所的建筑物及外立面标识要规范,所悬挂牌匾内容、字体、颜色等要统一;办公场所内部功能区域的工作室(间)名牌、制度标牌的悬挂样式、字体、名称、位置要规范统一。第五章执法装备第十七条基层执法中队要按照“急需先配、逐步到位、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配齐装备,并纳入各乡镇(街道)编制预算计划,及时统一更新、维护、保养。第十八条执法装备分为办公设备、取证设备、移动终端设备、执法车辆、人员基础装备、辅助性执法装备和办公场所安全装备等。(一)办公设备:电话、资料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宽带网络等。(二)取证装备:照像器材、摄像器材、执法记录仪、测量器材和录音器材等。(三)移动终端设备:分队长及以上执法人员配备数字化移动手机终端设备,安装与局数字化指挥中心联网的城管执法通APP。(四)执法车辆:配备轿车、皮卡车、中小型面包车或其它便捷交通工具等,车辆标识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出台前,应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的原则,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场所主要在街头、路边,工作形式主要是巡逻、检查,执法任务繁重的特点,科学核定和优化配置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车辆,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五)人员基础装备:办公桌、个人办公用品、雨具和防暑(寒)用品等。(六)辅助性执法装备:对讲机等各类通讯器材、防暴盾、防护手套、绝缘靴、夜间反光背心和手电筒等。(七)办公场所安全装备:监控录相系统和报警器等。第十九条执法设备按以下规范配备:(一)取证装备配备齐全,且不少于两套;(二)电话2部以上、电脑2台以上〔其中一台与局数字化指挥中心专线连接,实现数字化管理一体化〕、打印机1台以上、复印机1台、宽带网络1条、监控探头设置2处以上;(三)人员基础装备每人1套;(四)机动车座位基本达到“一人一座”的标准;(五)辅助性执法装备按照中队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数量配备。第六章执法勤务第二十条基层执法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主体认定正确、事实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适当。第二十一条基层执法中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手段,在严格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推行“721”工作法,严禁超法定权限执法,严禁滥用职权。第二十二条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统一着工作服装,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前带队人员要列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查应带的执法证件、装备、执法文书和票据是否齐全。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实施,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当事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第二十五条实施处罚时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作执法文书时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要准确,用语要规范、书写要清楚。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填写预定格式、印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十六条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发的统一收据,收据需填写的事项应填写完整。罚没款应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制度。第二十七条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证据应轻拿轻放,不得损害毁坏;物品清单要于当日由专人负责备案,物品及时移交入库妥善保管,并于两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基层执法中队对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要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立卷建档,并及时报送直接上级部门的法制机构,各类卷宗文书应规范齐全。第七章队伍管理第二十九条基层执法中队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业务运行、教育训练和内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提高执法效能。第三十条基层执法中队要建立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全体队员队容风纪、工作纪律、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考核。第三十一条基层执法中队要建立完整的业务运行制度,制定执勤管理规定、值班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案件上报制度等,确保执法业务开展有章可循。第三十二条基层执法中队要建立人员教育训练制度,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增强队员执法能力;定期开展军事体能训练,增强队员体质。第三十三条基层执法中队要建立详实的内务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装备管理制度、办公场所保洁管理规定等,确保装备状态良好,办公环境整洁有序。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三十四条基层执法中队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以下内容和制度:(一)执法人员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或工号;(二)网格化管理示意图;(三)综合执法职责和权限范围;(四)案件处理流程;(五)监督投诉的联系方式;(六)社会服务承诺。第三十五条基层执法中队要在办公场所公示以下制度:(一)人员管理制度;(二)业务运行制度;(三)内务管理制度;(四)执法人员岗位职责;(五)其他依法可以公开的事项。第九章基础建设第三十六条基层执法中队应加强软硬件建设标准,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台账档案分类归档,并逐步推行电子档案,实行数字化管理以便查询、统计和使用。第三十七条基层执法中队的基本台帐要包含以下内容:(一)队伍管理台账:1.执法人员花名册,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工作简历、学历、籍贯等基本情况;2.工作日志,包括中队工作安排和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完成情况及重大事件、典型事例、好人好事、备忘录等;3.值班记录,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受理任务、处理结果等;4.装备使用情况记录,包括名称、型号、使用人、设备状况、维修记录等。(二)执法业务台账:1.案件办理记录,包括当事人、案由、立案时间、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结案时间、承办人签名等;2.暂扣、罚没物品记录,包括暂扣、罚没物品的进出库情况、数量、时间、品种、原因、处理结果、经办人等;3.业务档案,包括辖区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各类违法内容统计、查处情况等;4.信访记录,包括信访来源、信访当事人、信访内容、接待人员、处理情况等。(三)学习活动台账:1.学习记录,包括业务理论学习、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等;2.党(团)活动记录,包括活动主题、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活动安排等。第十章培训教育第三十八条基层执法中队要每年定期组织或积极参加各级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和继续教育等。第三十九条基层执法中队负责人每年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第四十条基层执法中队组织执法业务培训、道德文明培训和体能军事培训每年各不少于2次。第四十一条基层执法人员学习要以自学和本单位组织培训为主,支持和鼓励基层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第十一章后勤保障第四十二条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负责积极争取属地政府和各乡镇(街道)的支持,落实基层执法中队的办公场所、装备及经费等问题。第四十三条各基层中队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保障执法人员的正常休假和休息时间。执法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予补休。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从工作上、生活上、心理上关心爱护一线执法人员,及时化解执法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执法队员维权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每年为执法人员安排一次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专家为执法人员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第四十五条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应当受到保护,对恶意炒作抹黑执法人员的,要及时澄清,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各基层中队要依据本规范制定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认定县(市、区)级示范中队,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年度优秀执法中队,优秀执法中队长、教导员、队员的必要条件。第四十八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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