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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滨住金发〔2019〕16号)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为深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一、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由最高12000元调整为最高15000元(按家庭),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二、符合滨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额为30000元(按家庭),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三、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事项与以前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四、此通知自2019年5月20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2019年5月15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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