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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认真落实监督执法职责,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为重点,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深化、细化、实化,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通过不懈努力,使综合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监督执法能力、手段、水平明显提升,医疗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监督深入扎实,为推进“富强滨州”建设、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活动内容(一)推进职能资源整合,健全监督执法体系1.完成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和资源整合,建立市、县两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搞好工作交接和调查研究,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职业健康监督档案,保持工作连续性。2.进一步强化基层(乡镇和街道)执法和监督协管,适时召开现场会,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市、县、乡、村三级四层网格化监管责任。3.深入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规范化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监督执法机构和“智慧卫监”品牌创建工作,提高综合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二)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综合监管制度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意见,促进综合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制度落实。2.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改进完善卫生健康部门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厘清许可、管理、监督执法职责,搞好许可审批、事后监管和行政处罚、结果运用之间的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管合力。3.推进医疗卫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红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联合惩戒制度。4.建立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和指标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规范督察内容、时间、频次和结果运用。(三)开展“卫监亮剑”行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1.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租借、转让、买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护士(含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违法违规执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术中加价”,以及乡村医生开办诊所,村卫生室违规执业等行为。2.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无证行医、非医师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违法行为、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非法口腔诊疗行为等进行重点打击。严肃查处、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整治医疗市场乱象。3.创新监管方式,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进一步推进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开展消毒产品网上备案。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以抗(抑)菌制剂和卫生用品为重点,开展消毒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消毒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卫生安全。4.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机构放射治疗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卫生风险防控水平与质量安全。(四)改进方式方法,提升监管效能1.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提高完成率和完结率。2.积极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职业病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3.扎实开展医疗机构法治化建设工作。按照2018年市卫健委《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各医疗机构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服务、依法维权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加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完善新发证医疗机构“首评制度”;在全市树立2-3家医疗机构法治化建设典型,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4.深入推进“智慧卫监”建设,强化卫生监督业务系统、手持执法终端应用和信息报告管理,推广应用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网上备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等信息系统,全面提高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五)强化督察稽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自觉接受监督。2.加强综合监督和执法能力培训,举办综合监督各业务培训班和第十一届全市执法技能竞赛,提升监督员素质能力。3.加强执法监督稽查,继续开展评选执法办案能手和优秀执法案例评查,组织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稽查专项培训,深入开展专项稽查和案卷抽查,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案卷质量控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三、时间安排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和启动部署情况要于4月底前报送我委综合监督科。(二)推进实施阶段,5-10月底。各项工作和整治活动可同步展开,也可接序进行、压茬进行,确保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三)总结汇总阶段,11月中旬完成。各县(市、区)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委综合监督科。需与全市统一安排相衔接的(如医疗乱象整治),结束时间可后延,但须进行阶段性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是今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二)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案源流失的倒查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办、“以管代罚”。要公开查办、曝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刑事犯罪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三)强化督导落实。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工作动态、重大举措、重要进展和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要及时上报,我委将择优在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发布。完善督查指导制度,市县两级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信息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评估。健全约谈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行约谈;对工作进展缓慢、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自查整改不认真的,我委将实施重点约谈。我委年底前将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四)加强社会和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普法教育和对深化落实年活动的宣传,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健康意识、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作用,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大力宣传先进事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媒体参与监督执法,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扩大卫生监督工作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满意度,树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的良好形象。附件: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深化落实年活动重点任务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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