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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和省、市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体现公平、客观、改革、发展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优化,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二、招生计划统筹全市普通高中布局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师资、内部设施等基本办学条件和毕业班情况及服务区域初中毕业生数量,按每班50人标准,综合测算编制招生计划。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39730人,其中普通高中23130人,中等职业学校16600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三、学业考试(考查)、综合素质评价(一)考生报名凡注册我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需由外地来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并于报名开始前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地县市区基础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各初中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到属地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本校学生报名手续,各县市区负责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审核、确认,于4月30日前上报我局。报名工作结束后,将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增添、变更的申请。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负责。(二)科目设置、分值及考试(考查)办法学业考试、考查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学科的实验技能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道德与法治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用过程评价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验技能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查由初中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学科满分各为15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三)命题要求命题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命题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双重功能,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科书为依据,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在语文科目中,地方课程《传统文化》占10分权重;在道德与法治科目中,地方课程《安全教育》占10分权重。(四)考试(考查)的组织实施1.文化课考试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0日—12日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0日上午8:30—10:30语文,下午3:00—5:00物理、化学;6月11日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3:00—5:00英语;6月12日上午8:30—10:30道德与法治、历史。初二年级考试时间为:6月12日下午3:00—5:00地理、生物。初三年级学生未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须报名随初二年级参加考试。听力残疾学生参加英语听力考试按《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2.其它考试、考查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会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教育装备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滨州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考试安排在5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好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管理及成绩的汇总和上报。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高中招生信息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3.考点设置和考务要求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务等具体工作由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考务要求按《滨州市2019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执行。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学业考试工作由无棣县代为组织管理。(五)阅卷与成绩评定阅卷工作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实施,采用计算机阅卷方式。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客观性、公平性和权威性。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细则。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要充分利用观察评价、档案袋评价、活动展示评价、作品集评价、检测评价等不同的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A、B、C、D,对应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一)学生毕业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市区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何一项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1.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3+4”对口贯通培养、普通中专)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同步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严格按批复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促进普职比例大致相当。2.招生录取办法初中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下简称录取成绩)由学业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并形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道德与法治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各按20%计入。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学生方可具备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继续探索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不断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设有普通高中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域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1)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7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或招生学校志愿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特色办学评价结果等为依据。设置指标生录取分数下限,凡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统一调剂使用。指标生以外招生计划(含特长生和推荐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城区五所普通高中招生。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滨州中学五所学校的招生,考生可以自主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各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新生。考生第二志愿只能参加招生学校指标生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市一区(沾化区)自主招收部分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00人,每县市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须在全市学业考试结束后成绩发布之前组织完成,录取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北镇中学承办的航空实验班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普通初中男性应届毕业生。招生标准、时间、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相关要求实施。继续做好滨州市第一中学青海省海北州民族班招生入学管理工作。(3)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批复的计划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4)推荐生录取。在初中学校实名推荐的基础上,各普通高中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市区相关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录取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审核确定、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录取的推荐生,其录取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A级。(5)特殊考生录取。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台湾籍同胞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降低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普通高中招生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3+2”“3+4”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填报志愿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含技工学校)计划,由县市区、学校自主招生。五、保障措施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合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统筹负责当地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二)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突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只允许招收规定服务辖区内的学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不参加我市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国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新招收学生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对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等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鼓励学校发展特色专业,允许学生跨县市区根据兴趣选择专业。(三)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试题印刷、分发、运送、保管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要求进行,确保万无一失。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质量。(四)建立相关制度,保障工作质量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建立监控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监控考试、招生工作的进程,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五)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规定,要将学业考试所需经费全额纳入教育经费支出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确保学业考试顺利实施。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邮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3188736,投诉、举报邮箱:bzsjyjjjk@bz.shandong.cn附件:1.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2019年滨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3.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方案4.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验技能考试工作方案滨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15日附件1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春国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申立新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李梅生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王兴利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蔡桂玲市教育局副局长、调研员常丽玲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郭力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剑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学勇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单位: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教育装备服务中心李梅生同志为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吴新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2019年滨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职招生指导性计划学校名称拟招班数拟招生人数市城区山东省北镇中学3014003400滨州市第一中学241000滨州行知中学211050滨州实验中学7350渤海中学(高中部)10500博翱职专(高中部)7350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4160沾化沾化区第一中学168001330沾化区第二中学14700沾化区翰文高级中学7350惠民惠民县第一中学2412002440惠民县第二中学12600惠民县第三中学16800滨州惠民文昌中学6300惠民致远中学6300阳信阳信县第一中学189002150阳信县第二高级中学18900阳信县国际学校6300阳信县新世纪学校6300阳信县鲁北英才学校4200滨州外国语实验学校8400无棣无棣一中157501410无棣二中14700无棣三中14700无棣博翱高级中学9450博兴博兴一中189002500博兴二中261300博兴三中12600邹平邹平市第一中学3819003370邹平市黄山中学231150邹平市长山中学10500邹平市魏桥中学10500邹平双语学校14700北海滨州北海中学4120合计344712313016600附件3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发挥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二、考试对象注册我市学籍的初三学生三、考试项目和计分办法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现场考试的办法,现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现场考试成绩1.考试项目:2019年体育与健康考试男女生各进行2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足球绕杆运球。考生在报名时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在进行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之前,进行身高标准体重和肺活量体重指数两项体质健康标准测试。2.成绩评定: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40分,选项(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足球绕杆运球)40分。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完成。身高标准体重1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0分。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完成。完成后当天通报给学校。3.场地器械和考试规则:(1)身高标准体重:采用“身高体重测试仪”测试体重。每人测试一次。考生要脱去外衣、帽,安静站立于体重计中央。测量数值,以公斤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以下四舍五入。(2)肺活量体重指数:采用“肺活量体重测试仪”测试肺活量。考生手持吹气口嘴,面对肺活量计站立,以中等速度和力度尽全力吹气。测试中不得中途二次吸气。重复2次,记下每次的数据,以最高数据为肺活量数。要求集中测试,不得单独对个别学生测试。(3)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每组考生人数不超过20人。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跑程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跑程中推、拉、阻挡他人、由他人带跑均为犯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该项考试无成绩。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成绩测试使用仪器进行。(4)立定跳远:使用立定跳远测试仪进行测试,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3次,以最远一次有效成绩计分。如3次都犯规,则该项目成绩计为0分。(5)掷实心球:20米长、5米宽的平地。若安排多块场地,组织实施时,要有安全的有效距离,保证人员安全。起掷线清楚,地面平坦,硬度适中。使用2kg重胶皮实心球测试。在掷实心球区划一条白线作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掷球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经头顶掷向前方。如采用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姿势,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起掷线。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每名考生连续掷3次,以最远一次有效成绩计分。如3次均犯规,该项目成绩计为0分。(6)足球绕杆运球:在坚实、平整场地或足球场上进行,测试区域长30米,宽10米,起点线至第一杆距离为5米,各杆间距5米,共设5根标志杆,标杆距两侧边线各5米。测试器材包括足球若干个(测试用球应符合国家标准),秒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要求同50米跑),30米卷尺,5根标志杆(杆高1.2米以上)。测试办法受试者站在起点线后准备,听到出发口令后开始向前运球依次过杆,不得碰杆。受试者和球均越过终点线即为结束。发令员发令后开始计时,受试者与球均越过终点线时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0进1原则进位。注意事项①运球过程中足球脱离控制,受试者自行捡回,并从脱离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②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行为,取消当次成绩:出发时抢跑,运球过程中手球犯规、未按要求完成全程路线。③受试者有一次测试机会,犯规无成绩者,可再增加一次测试机会。④评分标准:⑤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5日前统一组织实施。四、考场要求1.各县市区3000名左右考生设立1个考场,统一组织本县市区初三学生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市直学校的初三学生随滨城区参加考试,北海经济开发区的初三学生随无棣县参加考试。2.各县市区要配齐体育与健康考试器材,为体育与健康考试顺利进行提供基本保障,取消手工操作计分程序。要加强考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要增强考务人员的原则性与责任感,提高他们对体育与健康考试技术标准的掌握和执行的水平。3.各考场要设监考员、考生、带队人员休息处,考生询问处、饮水处、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存放处、自行车存放处等,并有专人负责看管。4.各考场要制作并张贴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考试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5.各考场要准备好考试所需的体育器材、音响、电源线路、电动计时仪、电子测距仪等设施。有条件的考场,可在体育与健康考试场地安装电子摄像设备,对没有使用电子设备监考的项目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6.各考场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的防控和处置预案,确保做好安全工作。五、免考与缓考由于体育与健康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现场考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考。(一)免考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或因伤病特别是患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申请免试。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2.经审核属实,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满分计分;因参加教育系统批准的市级以上运动会、足球联赛等赛事的主力队员,造成伤害,不能参加考试,按满分计分;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的60%计分。3.申请免考需提供的材料:《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缓)考申请表》、参加比赛文件、报名表、残疾证、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二)缓考1.现场考试1小时前,因伤病或意外事故以及女生生理周期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或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初中学校为考生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考前申请缓考的考生不得选择单项缓考;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的考生可单项申请缓考未考项目。2.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缓)考申请表》,并提供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市区审批。考生考试过程中申请缓考,需在考点填写《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缓)考申请表》,由学校领队、监考员签字,报考点主考同意,报县市区批准。3.缓考时间为一周,具体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县市区安排。六、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市教育局将在各县市区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期间进行检查督查。各县市区要根据考生数量合理设置体育与健康考试考点,科学周密编排《体育与健康考试秩序册》。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考试,半天内完成。每个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纪检监督2人,考务、监考员若干人。配备专职医护、保卫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药品、应急车辆。所有考点要做到封闭管理,考试期间,做到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未经批准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七、其他事项1.外地回我市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要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统一体育与健康考试。2.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体育与健康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考试的学生,不能再安排补考,考试成绩记0分。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遵守纪律、违反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徇私舞弊者,要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帮助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并取消考试成绩。涉及其他人员的,一律将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涉及教师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并通报批评。4.制定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加强对应急情况的处置。各县市区要将本县市区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和考试秩序册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考试在5月15日前结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成绩。市教育局投诉电话:0543-3188773投诉信箱:sdbzszjm@sina.com附件42019年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验技能考试工作方案一、考试对象注册我市学籍的初三学生二、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两科教材规定的学生实验。主要考核学生实验操作、实验仪器装配、实验报告填写、简单的实验误差分析等。三、考试形式及成绩汇总考试采取考生自行抽签决定实验题目并进行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考试总分为100分。四、组织形式及考试时间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学校的考生由滨城区统一组织。考试按照统一考试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各种建档资料的要求进行。考试时间统一为:2019年5月6日-20日。五、考点设置原则上在各乡镇中心中学或县市区直学校集中设立考点。各县市区要对各考点的实验场地、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及实验室管理、实验人员的配备及实验教学开展、考生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认定,达不到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安排考点。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点进行抽查认定。六、考试机构(一)滨州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验技能考试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实验技能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装备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县市区实验技能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将在各县市区组织考试期间派专人进行检查督查。(二)各县市区要推选身体健康、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且其子女今年为非初三学生的人员组成实验技能考试队伍,负责考试的具体工作。实验技能考试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可根据考生多少,由县市区决定是否分组。每组需主监考员2人、考核员12人、负责更换仪器药品并组织学生入场的考务人员2人、负责点名抽签的2人、试卷保管员2人、负责警戒区执勤的警卫2人、医务人员1人及其他服务人员。考务人员不得监考本乡镇考生。主监考员、考核员、试卷保管员和负责抽签的考务人员必须由县市区从不同乡镇和学校抽调,其他考务人员可由考点所在学校安排。(三)各县市区实验考试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兼任各考点主任,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长为考点副主任,负责考点具体工作。七、考试报名由各县市区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安排统一组织报名、编号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编号应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或学籍号)一致。八、考点布置(一)考点应按市教育局制定的考点设置标准进行设点。考点由县市区自荐并自查合格后,填写考点申报表,报市实验技能考试办公室,由市对各考点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确认。(二)考试期间要在考点学校大门上方悬挂“滨州市实验技能考试××考点”的横幅。(三)考点要设置考场警戒区和候考区,且有明显的警戒线。警戒区的入口处设2名警卫人员执勤,非考务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四)在警戒区外的醒目处张贴《实验技能考试考生须知》和《实验技能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及处罚规定》。(五)考点在开考前应按上级有关标准及考试要求装备实验用房、实验设施、实验器材及药品等,保证水源畅通、电源安全可靠,确保实验考试安全顺利进行。九、考场布置(一)每个考点设物理、化学两个考场,考场入口处张帖“××实验考场”字样,要醒目大方。(二)每个考场设十二张考桌,分三列,按每列四张排列。(三)每个考场入口处的第一张考桌为1号,依次按S形编排到12号。桌号贴在考生应坐方向的左上角。考核教师立或坐于同组考生旁并实施考核。(四)各考点要按市选定的实验考试题目和序号,将全部实验器材及药品有序地摆放在考桌上方。并在每个考桌旁放置备用的废物桶、洗涤用水、擦桌布等。(五)考场内要做到“三净一全”,即墙壁净(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地面净、黑板净,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药品齐全且性能可靠。(六)考试前一天及停考期间要封闭考场,除有关考务人员(准备仪器等)外,一律不得入内。(七)考核员在考生入场前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并试做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十、考务人员(一)考场内:每考场设主监考员1人、考核员6人。1个考核员负责考核同试题的2名考生。无特殊情况,考核员不得调换(考核其他题目)、更换,以确保考核员所掌握评分标准的一致性。(二)考场外:每考点负责更换仪器药品并组织考生入场的2人(理化考场各1人)、负责点名、抽签并将考生送于考场的2人、试卷保管人员2人、考区警卫人员2人、医务人员1人、其他服务人员由考点自定。(三)考点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县市区自备),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十一、考前培训为使考务人员熟练掌握、统一、平衡评分标准,确保实验技能考试公正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负责对考务人员进行考前培训。十二、考生入场(一)各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县市区实考办安排的考试日程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在指定的候考区内候考。(二)点名:考生入场前15分钟,以学校为单位按考号依次点名。每次点24位考生。有点名不到者则依次补齐(如遇尾考场,仍按此要求由考生抽签考试,所剩考题由考务人员交回考务办公室)。点名后,由考务人员带队进入警戒区。然后,考务人员宣读考场纪律、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考生进入警戒区,不得携带课本、笔记、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材料。(三)抽签:设签24个(县市区自备),物理、化学两科各12个。签上标有考试科目及考题序号。抽签前,当众混签,按考号顺序由考生本人一次抽完,严禁代抽。一名抽签人员负责验证考生身份,组织按序抽签和列队侯考;另一人负责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注所抽考试科目和考题序号,并当场记录在《考试登记表》相应栏目内。抽签完成后,要及时与学校带队人员核实报考学生缺考情况,填写《缺考记录表》。抽签工作要在警戒区内且离考场不少于30米的地方进行。(四)入场:考生凭准考证由考务人员带队入场,对号入座。考核员负责对考生准考证及所抽取的科目、考题号和桌号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五)学生入场后由主监考员负责发放考试记分表。记分表每袋12张,每位考生一张。表上标有科目类别和考题编号。发放记分表时,要注意表上的编号应该与桌号一致,即桌号、抽签号、考题号三号一致。十三、考试过程(一)各考点考试顺序由抽签或其他形式决定并公布。(二)考试开始:考试时间为20分钟。主监考员听到开考信号后宣布考试开始,考生方能操作。负责信号的考务人员,在发出信号前5分钟内要到各考场了解准备情况,待全部考场就序后,方可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三)记分表的填写:记分表表格上方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由考核员根据评分标准和学生操作情况当场按步赋分,在评分记录处要简要注明扣分原因,在指定位置要签名。如需修改考生成绩,须经主监考员同意,并在试卷评分表的修改处由两人同时签字。(四)考试结束:负责信号的考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马上发出信号,主监考员听到信号后立即宣布停止操作,考生随即退场。(五)试卷装订:每场结束,主监考员清点评分表,用订书机按序装订成册,装入试卷袋内,当场密封,按规定填写好试卷袋封面有关栏目后,交试卷保管人员。(六)每个考点考试结束后要填写“缺考登记表”并装入最后一个试卷袋内。十四、考生退场考生完成考试后,按规定的退场路线及时离开警戒区,不得与未考考生接触,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十五、试卷保管(一)试卷保管人员按学校和考场顺序排列试卷袋。(二)试卷保管员要做好考前试卷的领取及考后试卷袋的收回登记工作,要对收发数量是否一致进行严格核对,并要求领取人及送回人在分发登记表中签字。(三)考试期间,已考考生的“试卷评分表”由县市区实验考试办公室设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封。(四)考试结束,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专人集中进行成绩统计和汇总,及时将考生成绩反馈给学校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中考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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