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污水处理等行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政策文号:滨发改价格〔2019〕6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一、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二、青岛、潍坊、烟台、威海海水淡化项目,2020年底前,按照原省物价局《关于海水淡化用电价格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7〕118号)、《关于烟台市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号)、《关于威海市海水淡化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鲁价格一发〔2018〕57号)规定执行;2021-2025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项目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上述价格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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