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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县级局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市局稽查局、市特检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工作,切实做好我市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由市局负责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工作委托县级局具体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委托事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工作。二、使用登记条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必须满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三、工作步骤2019年2月底前,市局组织召开动员会并组织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工作培训班,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信息录入等进行培训,各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硬件、软件、人员准备,以实现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委托工作平稳过渡,保证使用登记的工作质量。要加强对使用登记委托工作的宣传,取得政府支持,让企业了解使用登记委托后如何办理,保障使用登记委托工作顺利实施。2019年3月1日起,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四、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客运索道使用登记工作,加强对使用登记工作的管理,保证使用登记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质量。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局统一制定的文书表格,在注册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上加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专用章。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专用章只能用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不得用于其他任何事项,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保管。4.各单位应确保使用登记信息及时录入,做到即办即录,在使用登记当日内,将注册登记信息录入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平台,要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将使用登记相关资料及时入档,妥善保管。各单位应加强对使用登记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采集更新相关信息。5.各单位要将使用登记的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咨询电话、办理时间及地点、监督电话等事项进行公开,印制并发放明白纸,方便使用单位办理。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时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认真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马上办理、并发放相关证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发放明白纸,填写补正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果企业需要,要协调组织专业人员上门服务,进行业务指导,解释规定、政策、程序,帮助企业完善条件,尽力方便企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不收费,各单位不得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之名搭车收取任何费用。6.各单位每月5号前将上月办理使用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使用登记、超出委托权限登记、不严格使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专用章及其它违规行为,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不在使用登记设备范围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撤销其使用登记;对于使用登记信息与设备不符、信息录入不及时或录入不正确等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市局将收回委托,并对存在重大问题及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7.国家局、省局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另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办理。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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