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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通知(滨住金发〔2019〕3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考核以工作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动态综合考核。一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底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含试用期)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参与考核。第四条通过绩效考核,将劳务派遣人员分为一级雇员、二级雇员、三级雇员三个绩效奖励级别。其中一级雇员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二级雇员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60%;三级雇员人数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考核分数由积分制管理中的积分与中心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评分汇总计算得出,中心党组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一级雇员、二级雇员、三级雇员人员名单。第六条积分所占的比例部分,其中累计积分占20%,当年积分占80%。第七条对考核得分及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八条绩效考核奖励政策为:绩效考核奖励总金额由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绩效考核奖励分配比例为一级雇员占绩效考核奖励的45%;二级雇员、三级雇员占55%。第九条三年之内连续考核为三级雇员的,本人自动提出辞职。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9年1月24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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