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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性政策“三个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性政策“三个文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月7日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性政策“三个文件”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发挥好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政策叠加效应,推动资源要素充分汇聚涌流,夯实滨州发展的自然资源支撑和保障,结合滨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1号、鲁政发〔2018〕24号、鲁政发〔2018〕26号文件中明确的涉及自然资源方面的支持政策,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和依法高效利用的意见》(滨发〔2018〕30号)有机结合,坚持“保障用地和依法管理统一、降低成本和提升效能协同”的原则,精准配置资源要素,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依法保障不动产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推动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自然资源支撑和保障。二、工作举措(一)改进完善指标使用,保障项目用地需求1.实行用地指标全市统筹。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奖惩结合”的原则,推行“刚性约束、弹性调节”,倡导“以亩产论英雄”,按项目优质次序、贡献程度配置使用,指标投放向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倾斜。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和扶贫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新六产”等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用地,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民营企业等用地,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的精准化、差别化、项目化。2.允许适当预支计划指标。在省级未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前,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允许急需落地的重点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适当预支用地指标。3.积极争取省级统筹和专项计划指标。对县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指标予以重点保障。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支持县(市、区)对有关项目优化组合,力争有更多的滨州建设项目纳入省重点“盘子”,争取省级统筹指标。坚持“算长远帐”,用足用好专项计划指标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具备创建竞争优势的准示范镇、经济强镇、特色小镇适度倾斜。4.落实指标差别化管理。在争取省级统筹指标的同时,对已盘活并腾空的闲置低效用地,以及省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切块计划指标,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市定的节约集约用地及亩均产出标准,且实际投资超过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和全国500强企业、全国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用地。对技术领先、填补产业链条断点和布局空白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统筹挖潜,重点保障、优先供应”,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投资领域集中。对经营性房地产、商业等用地及符合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未批先建用地(除公益、基础设施外),原则上安排使用挖潜指标。5.开展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再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全面摸底统计,逐一核实批准时的数量、地类及现状地类、农用地种植条件等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可纳入批而未供调整利用范围地块。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选择一批“条件成熟、易于调整”的地块组织实施,同时鼓励对“部分占用、易于清除”的地块恢复原始地类,予以调整利用。拟调整土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有效。调整后的土地,自调整利用批准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6.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行动。“一地一议”研究处置对策,运用市场手段“腾笼换鸟”;将“旧巢引新凤”“亩均论英雄”理念融入招商盘子,做好空闲处置与土地储备的结合文章,搞好周边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地块质量由“净地”向“优地”发展。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推行“复垦验收耕地与新增计划指标挂钩”政策,抓好项目储备,做到“早立项、快整治、第一时间验收”。7.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渠道。实行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适度统筹调剂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加大土地整治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多造地、造好地,充分挖掘废弃园地、低效残次林地及零星未利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坚持“数质并重”,多元化投入、规模化补充,提高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量和产能等级。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以项目为载体,坚持全市统筹、调剂使用,确保不因“占补平衡指标”影响好项目、大项目落地。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由市政府统一确定。8.构建“增量撬动存量”的奖惩机制。在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奖励指标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要求,每年预留省下达年度新增农转用切块计划的50%,专项用于节约集约利用前三名县(市、区)、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挖潜利用配比奖励。对未按期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除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任务完成。(二)优化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1.提高土地供应使用效率。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建立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根据企业意愿,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灵活供应。以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出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2.落实有关减免优惠政策。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或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该区域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延伸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3.允许制造业用地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拟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制造业用地,执行“分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规定。对实际投资超过5亿元的,经市、县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认定后,可延长至“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用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杠杆,构建政府与法院相互协作、有效联合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征收、依法拍卖”等手段,与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有机结合,确保“控税节地”取得明显成效。4.支持对土地用途进行适当优化。在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重点中小企业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产业配套公寓(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员工安居问题。租赁住房只可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对于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提高到15%。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执行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五年。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利用存量土地、租赁标准厂房等途径解决生产经营场所。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建成后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5.推行“标准地”供应模式。对拟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落户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实施“标准地”供应。在土地出让前,结合产业布局,提前搞好地块配套,研究确定投资、能耗等入驻条件,企业对标拿地,政府代办审批,做到企业项目入驻既明白,又提速。在用地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公示后,便可进场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进行检查验收。(三)破解堵点痛点难点,推动不动产登记提速1.开辟绿色通道。在全面实施“一套材料、一窗受理、5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拓展网上办理事项,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咨询、预约、申请、查询、反馈等服务事项“能上尽上”,推行“即时应需服务”,打造“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提供不动产证书免费邮寄服务,推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设不动产抵押登记银行代办点,实行“不见面审批”,方便企业申请贷款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凡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能够获取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探索推进企业抵押登记“全市通办”,实行“当日办结”。2.细化不动产登记单元设置。允许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3.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全面放开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权属明晰、取得产权证书或证明权证的各类不动产,企业向银行、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民间融资等机构申请抵押担保或反担保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办理各类登记业务,不设立任何门槛,不提出额外条件,为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4.积极解决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省级政策出台前,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滨州市市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妥善处置“划拨土地和用途变更、棚改项目、跨宗土地”等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企业的摸底调查,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处置。待省级政策出台后,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处置办法,对能通过补充材料完善企业房屋、土地产权的,加快办理;需要完善手续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补充、完善产权资料,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深入贯彻落实涉及原规划、林业等方面的省定支持性政策。三、保障措施(一)开展“减证便民”服务。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盖章、审核等手续;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数据共享等变化,及时做出动态调整。全面精简建设项目受理资料,除法定要件外,涉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内部取证的资料,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征求和收集整理,不再要求用地单位提供。各类审批(审核)的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不再设置“兜底条款”。(二)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坚持送政策上门,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确保政策执行无温差、无偏差、无落差,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对各项前置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并联推进”,先行予以受理审核,做到缺大件协调督办,缺小件事后补办,对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期限及超期处理办法“一次性告知”,有效避免企业和群众“重复跑”“往返跑”。(三)打造“全程帮办”模式。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强化“店小二”服务精神,抽调业务骨干组建项目服务顾问团,全程对接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一对一”“保姆式”精准服务,在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全程跟进,全面压缩运转周期,提高土地报批供应效率,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增强感情认同,“打开门”“俯下身”“心贴心”地倾听企业需求,坚决杜绝“态度好、不办事”等现象。(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过程中,不得设置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条框框。对具备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不设置“卷帘门”,做到一视同仁,不设定额外限制条款;不设置“玻璃门”,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业务,让民营企业真正看得见、进得去、拿得到、能兑现;不设置“旋转门”,做到管理服务精准到位,不让民营企业绕圈遛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2019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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