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政策文号:滨政办字〔2018〕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固定资产投资仍是拉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进一步激发固定资产投资活力,保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特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考核内容投资增长幅度、投资贡献度、投资结构优化情况和投资潜力情况。三、考核办法(一)投资增长幅度(基本分20分):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基准,达到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得基本分20分,每增(减)1%加(扣)0.5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5分。(二)投资贡献度(基本分30分):1.投资完成额占全市比重(2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2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2.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额占本级投资比重(1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三)投资结构优化情况(基本分40分):1.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1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2.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1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3.服务业投资增速(1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4.基础设施投资增速(10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10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四)投资潜力情况(基本分10分):1.当年新立项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5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2.当年新入库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第一名得5分,位次每退后一位减0.5分。四、考核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做好分管指标的推动和督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相关数据提供。考核指标中,“当年新立项500万元以上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以发改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其余指标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考核实行月通报、年度奖励的形式。市发展改革委按月完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工作,并于次月20日前公布上月考核成绩。月度成绩累计即为年度考核成绩(注:2018年度考核成绩,以2018年12月底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市发展改革委在年度末将各县(市、区)年度考核成绩及奖惩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奖惩资金安排意见兑付奖惩资金。五、奖惩标准年度考核成绩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年度考核成绩居后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缴纳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差额部分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自行分配。六、其他(一)对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质量事故以及引发群体事件,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稽察、审计或检查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及违反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县(市、区),将取消进入全市前三位资格。(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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