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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和监管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 政策文号:滨建建字〔2018〕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检测机构:现将《滨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和监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和监管措施为全面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办字〔2018〕36号)精神,按照《关于实施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工作台账通报机制的通知》(滨改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滨州市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和监管措施。一、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服务标准(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初审事项1.资质申请、增项、延期提交材料(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盖章签字后逐级上报,一式三份,延期提供《检测资质证书延期申请表》);(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检测专用章(扫描上传;增项及延期需额外提供资质副本原件,用于证书打印);(3)《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上传);(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上传);(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扫描上传);(6)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上传);(7)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仅在首次申请时扫描上传)。2.资质变更提交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事项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一式三份);(2)资质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另需提供副本原件,打印证书用);(3)机构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仅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机构地址时提供,扫描上传);(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扫描上传);(5)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社会保险证明(仅变更技术负责人时提供,扫描上传);(6)新的办公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的产权证明、新变更场所固定设备的检验报告、计量认证证书与通过项目表(仅变更地址时提供,扫描上传)。3.办理流程(1)网上申报:检测机构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合(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网址:htp://221.214.94.41:81/xyzj/),登记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邮寄信息,同时将申报所需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在平台内上传。(2)地市核验。检测机构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到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入员登陆“一体化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盖章,通知企业将申请表原件招描上传至“一体化平台”。(3)受理与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一体化平台”网络端口统一受理检测机构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审批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4)证书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斤通过快递将证书直接送给检测机构。证书寄出后,收件人可以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快单号及进度检测机构资质变更事项通过后,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邮寄至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用于证书打印,打印完毕后方可寄送。(二)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合同备案事项1.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及时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检测标准的要求编制检测计划;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检测业务开始前,将检测业务合同报其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须提供以下材料:(1)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备案申报表;(2)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与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与检测业务对应的技术人员手册及相应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与检测项目范围对应的主要仪器设备检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检测方案。(三)现场检测类项目过程监管事项1、现场检测类项目(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防雷装置等)确定检测日期后填写《现场检测工作联系单》发送至指定邮箱;2、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始前两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3、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内容主要为现场检测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过程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4、及时上传体现试验过程的音频资料。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措施(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初审事项:市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人员登录平台核验提交申报材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真实;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提交部门领导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分管局领导审定,签署资质许可初审意见。(二)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合同备案事项、现场检测类项目过程监管事项:市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查验资料,符合要求签署科室意见,提交部门领导复核,审核完毕后签署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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