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户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8项便民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政策文号:滨公通〔2018〕5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分县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户政服务管理水平,市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户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8项便民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公安局2018年9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全市公安户政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窗口服务8项便民措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窗口服务便民化,确保“一次办好”服务措施落地生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市局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环节流程,完善便民政策,特制定以下8项服务措施:一、简化办理手续1、放宽农村地区立户条件。家庭户户内成员居住一个院内结婚后分门进出、独立生活申请立户的,凭本人申请、户口簿、结婚证办理。不再提交本人集体土地使用证明。2、取消投靠迁移有关证明。取消亲属投靠类迁移需出具的被投靠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凭本人申请、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由城镇迁往农村的,不再提交无房、无业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经常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3、出生落户不再区分父母是否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二、下放核准权限4、下放出生日期更正核准权限。将原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核、市局核准的公民出生日期更正事项,调整为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需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5、下放姓名变更核准权限。将原由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核准的公民姓名变更事项,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6、下放户口迁移核准权限。亲属投靠类户口由城镇迁往农村的,将原由分(县)局核准,下放至派出所受理、核准。三、优化便民服务7、开通居民身份证换领短信提醒。5年、10年、20年到期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对持证居民通过短信进行换证提醒。8、设立照片信息复用通道。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因损坏、丢失等原因2年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确实不能到场办理,且容貌与原照片无明显变化的,可以复用原照片信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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