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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民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滨州市民政局2018年9月1日滨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务公开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引导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民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特别是随着信息网络尤其是自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意义更加重大、尤为紧迫重要。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工作要点,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全市民政系统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制度,强化举措,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1.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制定重要改革方案、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施重点民生工程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媒体沟通、咨询协商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情况,其中意见征集应明确决策依据、决策草案和征集渠道,结果反馈应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2.推进重大民生事项会议公开。对研究审议涉及群众利益重要决策的重大会议,各科室、单位在提报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建议。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3.推进政策文件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把信息公开要求融入办文程序,各科室、单位在拟制文件时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对非主动公开的要一并说明理由。完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工作,及时发布清理结果。4.推进上级重大部署执行公开。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工作,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监督方式等信息。重点聚焦乡村振兴,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主动公开民政系统工作政策措施;聚焦“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升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持续深化民政系统“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聚焦脱贫攻坚,主动公开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情况,特别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5.推进机关职权公开。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动公开我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部门概况等信息,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处罚结果等信息,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6.推进部门重点资金公开。及时公开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决算公开应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做好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的公开。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7.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积极推进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答复全文公开。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为复杂的,可采取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答复的主要内容。8.推进政策解读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主动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信息发布、工作安排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各科室、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在中国滨州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布解读材料。解读政策时,重点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确保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积极运用图表图解、数字比较、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每年年底前对民政领域正在实施的惠民政策进行一次梳理,集中向社会公布。三、加强民政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1.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标准、办理流程,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城乡低保市、县、乡、村四级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社区(村)、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等实行长期公示。2.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等信息,重点公开社会组织名录、审批及管理信息。督促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公开扶贫捐赠等各类慈善信息,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3.推进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养老服务、慈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防灾减灾救灾等政策法规和服务指南的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公布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文化建设、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等事项情况。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情况。4.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滨城区、博兴县发挥政务公开标准化示范县引领作用,在省、市政府组织开展的试点评估、第三方评估中取得较好成绩。其他县区积极编制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扶贫救灾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四、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1.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牵头主管,其他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科室、单位具体办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2.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修订完善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处理流程、规范答复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3.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推动信息多平台同步发布,提升公开效率、放大整体效应。按照“一窗受理”改革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大厅。针对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应用、新媒体管理等的培训。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用好有关舆情监测渠道,重点了解民政工作政务舆情信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处置回应、督办协调全流程管理,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分类处置。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络,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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