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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减少煤炭消费,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控制目标。按照省方案要求,我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5080万吨以内,根据国家、省统计部门对我市2017年煤炭消费数据反馈情况,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950万吨以内。各县(区)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附后。 (二)2019年、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在完成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完成省定我市2019年、2020年任务目标。各县(区)具体控制任务,将视情另行制定。 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严格按照《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要求,由项目单位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市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责任单位: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二是严格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县环保部门)。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省要求,优化煤电、电解铝行业布局,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巩固清理整顿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成果。加强电解铝项目监管,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加快关停不实施改造或实施改造后仍不符合环保、能效、安全等标准要求的机组,特别是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减少燃煤污染。在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淘汰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严防燃煤小锅炉复烧现象发生。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五)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设区及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100万平方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煤、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七)加强新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科学规划布局新能源项目,促进新能源的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不断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推进燃煤技术改造,鼓励使用生物质能燃料和优质煤,推进全市生物质能发展规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提高清洁电力供应能力,减少煤炭消费。积极支持提高“外电入鲁”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建设坚强主网架,特别是滨州北部清洁能源集中区域配套电网建设,为规模化发展的清洁能源接入创造条件,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坚持增加供应与扩大应用相结合,不断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与上游供气企业积极对接,保障气源供应。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力争提高到4%。(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油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落实好行业管理与指导责任,督促各县(区)落实好管控任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彻底改变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攻坚,争取尽快形成压减煤炭消费的实际效果。(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杜绝新增煤炭消费的问题发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统计局于每月20日前向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县(区)煤炭消费数据,由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强化工作情况调度,加大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督导力度,及时将相关情况在全市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对于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相关情况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各县(区)2018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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