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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办字〔2018〕36号),现就简化我市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规范与企业经营、项目建设、居民使用等密切相关的水气暖报装服务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简化办理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一次办好”目标,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压缩报装时限。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工程设计、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工程设计、验收通气等环节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供热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勘查现场、工程设计、验收通暖等环节的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水气暖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由专营企业出具合格意见。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时间。  (二)压减申请材料。按照凡是该减的一律减掉原则,统一、规范水气暖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专营企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没有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逐步整合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资源,推进后台数据互通共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专营企业自行查询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水气暖报装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1。  (三)优化报装流程。专营企业应积极探索建立网上服务系统,成立集用户申请、咨询、费用收缴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具备条件的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鼓励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水气暖报装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用户可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提出水气暖报装申请,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专营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水气暖报装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三、报装程序  (一)报装申请  申请人申请材料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完善的材料内容。  既有建筑用户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  (二)现场勘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受理报装申请后,及时组织完成现场勘查,详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技术对接。  (三)签订协议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与申请人就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协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程进度、开通时间、费用支付以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事项。  (四)方案设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现场勘查结束后,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交由申请人确认。  (五)工程施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优化内部协同工作机制,提前储备相关材料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招标,严格按协议(合同)约定节点进场施工。  (六)竣工验收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和申请人应在施工完毕后,按照投资建设责任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七)投入使用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水、气或热源开通手续,告知申请人使用收费标准、交费方式和维修电话,保证申请人能够按协议约定使用。  四、工作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本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热企业作为简化报装、优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关要求执行到位。  (一)加强业务指导。在水气暖报装工作中,要坚决避免、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存在的卡脖子、时间长、难办理等问题,督导专营企业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解决。申请人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在设计方案、协议(合同)等方面存在分歧或不能达成一致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给予指导、调解。  (二)加强人员培训监督。对报装、安装、抄表、收费、热线等岗位服务人员,专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学习行业服务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将服务情况纳入班组、个人考核事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对专营企业落实简化水气暖报装不作为、慢作为或假作为的,应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大服务协调力度。专营企业要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所需资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加大有关政策、标准、流程等宣传力度,做到相关事项提前告知,进行跟踪服务。设立抢修和服务热线,定期开展用户回访、征求意见等活动,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按照服务承诺和行业服务规范进行处理,不能及时解决的,应向用户解释说明原因。  附件:1.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申请材料一览表  2.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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