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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切实抓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契机,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围绕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和阻碍新旧动能转换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规范和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坚实保障,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行为,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一规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实现政务服务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单位联动,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齐抓共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办事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也是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中心,需要进驻单位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坚持便民高效。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10大版块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带班。各版块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门的党组(党委)会,确定一名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干部作为带班领导,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公,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带班领导主要职责:负责牵头版块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牵头版块事项办理的协调管理,保证所有事项“一厅办理”,确保中心之外无审批;负责各级督查、检查等的准备工作。 (二)实行进驻单位委托窗口首席代表。各进驻单位要委派一名窗口首席代表,授予审批决定权和行文用章权,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窗口首席代表作为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负责人,受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窗口工作,接受中心和委派单位双重管理。 (三)狠抓窗口办事值班巡查监督。为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值班巡查制度。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和窗口首席代表组成值班巡查团队,每天全时段、全天候组织开展现场巡查。巡查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了解掌握办事群众办事时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受理群众现场咨询、投诉,对于能够现场答复解决的问题要给予现场答复解决。 (四)加强对承诺事项的电子监察。积极发挥政务服务平台优势,引导群众进行事项上网办理,办事群众在线查阅事项办理条件,上传材料提交办事申请,并实时查看办理进度。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实时监控功能,对进驻单位的服务情况实施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对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内容、条件等要件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及时提醒,并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屏幕公开曝光,切实提高限时办结实效。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督查和管理功能,对进驻窗口单位实施全程监控,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视频抓取、保存和处理,强化对窗口的管理。 (五)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服务流程工作,切实把优化服务流程作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精髓和生命线,打破原有的思维模式和办事模式,创新性的开展工作,持续坚持“减前置、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突出“3540”改革重点,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打通信息壁垒等措施,确保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公章刻制等新开办企业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4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组建专门的代办服务队伍,提供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协调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协助做好项目报批、中介评估等各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 (六)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各进驻单位按照“整合是原则、不整合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对接业务相关联单位,通过信息资源跨区域、跨层级、跨单位按需共享交换、互认,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材料共享复用、网络核验。各版块牵头单位要总体谋划,积极主动靠前作为,通过沟通协调,以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支撑政务服务流程再造,以数据共享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精简一批办事材料证明,让更多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一次办好”。 (七)实施“八统一”加强规范管理。一是统一服务行为规范。仪表规范,统一工装、工牌上岗。举止规范,言行举止和善、谦恭、庄重、得体。语言规范,用语文明,惯用“您好”“请”“慢走”等礼貌语言。二是统一工作时间。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各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上下班纪律,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十分钟到岗。三是统一运行模式。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四是统一服务指南。进驻单位要按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标准,印制事项办理服务指南,确保要素信息准确、全面,放置于引导台及办事窗口,供办事群众拿取和参阅。五是统一管理制度。办事窗口是体现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统一管理。六是统一考评考核。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的月度考评,形成考核月报,考评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进驻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脱离原单位,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参加考核。七是统一党员管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党员务必将党员关系转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接受统一的党员管理,参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党建活动。八是统一投诉渠道。设立统一的投诉电话、投诉邮箱、信箱、网上投诉及新媒体投诉形式。设置专门的群众投诉接待室,及时处理现场投诉及疑难问题。 (八)严把中介机构进驻和管理关口,严禁“红顶服务”。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和办事群众,实现政务服务“一链办理”,允许相关中介机构进驻。但对进驻的中介机构,要坚持“便利群众、自觉自愿、收费立规、招标入驻”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选取确定,严禁“红顶服务”,坚决避免中介机构无偿占用公共资源开展营利性业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不可凭借职权为服务对象指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收费,应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实行市场调节的,一律从低收费。由各版块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负责对进驻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加强对中介机构人员的管理,确因进驻中介机构给市政务服务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即时发现即时清退,并由各版块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政策性的工程,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实行10大版块牵头单位负责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进驻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委托窗口首席代表负责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部署,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公开承诺办理时限,确保办事规范高效,树立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责任,抓好督导。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负责搞好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各版块牵头单位要牵头抓总,对整个版块的工作负全责;涉及进驻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人员和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版块牵头单位之间、版块牵头单位与涉及进驻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政务服务工作沟通交流会,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和研讨分析,并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完成,让“一次办好”在政务服务中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奖惩并举,激发动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压力大、强度高,要加强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把窗口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挑选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充实到中心窗口工作,在评先树优和提拔任用方面予以倾斜和优先考虑,激发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同时,对工作消极被动或敷衍塞责,影响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或者损害政务服务中心形象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带班领导和首席代表的责任。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与派出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办法或调离中心,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健康高效运转。(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树立“红旗窗口”“服务标兵”等政务服务典型,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要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为推进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市政务服务中心成为“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载体,成为政府为民服务的主要窗口。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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