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18〕24号)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丰富公开方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法治机关、透明机关和服务机关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委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围绕法治机关建设推进政务公开1.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应当依法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科室(单位)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机关网站、新闻媒体、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预判”的原则,严格履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2.推进重要会议公开。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及时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3.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督查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4.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综合科牵头,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二、围绕服务型机关建设推进政务公开5.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全面及时向公众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政务服务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和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企业“少跑腿”,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投资科、行政许可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6.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流程。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3540”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相关要求,对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让群众时刻都有“明白帐”。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做好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投资科、行政许可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7.推进“两微一站”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不断提高委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准确发布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调整和更新栏目内容。通过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委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规范运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三、围绕透明机关建设推进政务公开8.权责清单调整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投资科、行政许可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9.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规定在委门户网站或中国滨州公开市发展改革委2018年度预算、2017年度决算信息。(办公室负责)10.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立足发展改革部门职责,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等信息,明确公开主体,强化公开时效。充分利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国滨州”“信用滨州”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网站公开。(行政许可科、经贸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1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的贯彻落实。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主体,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公开渠道。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公管办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12.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稽察科、经贸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四、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政务公开13.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和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滨州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十强产业工作进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健全“1+10+N”项目管理机制,做好重大项目推介服务。(市重大办、投资科按照职责落实)14.推进经略海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并解读市委、市政府落实中央、省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滨州海洋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深入解读海洋强市建设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海洋产业能力提升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总结海洋强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典型。(区域建设指导科牵头落实)15.推进乡村振兴、滩区迁建、信用体系信息公开。加快《滨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编制进展,推进我委实施情况公开;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相关政策解读和迁建工程进度的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信用滨州”官网,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及时调整更新“双公示”目录,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严格落实“双公示”数据的报送时限和范围,不断提升我市“双公示”工作质量和水平。(农经科、经贸科按照职责落实)16.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提高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良性循环,推动投资健康发展。(投资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五、围绕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17.加强重要政策解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工作部署,加强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的解读工作。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充分运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权威发布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规划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18.加强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处置回应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与联动,实施政务舆情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密切监测收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苗头性舆情,科学研判,积极应对,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政务舆情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机制。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19.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制定加强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工作办法,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公众有效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公共管理、执行监督。围绕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积极探索网络参与形式,通过精心设置议题,线上线下联动,畅通公众反映诉求的渠道,提升互动效果,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六、围绕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20.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机构改革等职责任务变化情况,编制《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清单》,年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清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清单要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21.严格公文办理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科室(单位)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科室(单位)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委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要在公文审签单上设立“公开属性”栏目,在制定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认定其公开属性,文件正式印发时,在文件正文上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2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23.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落实到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开的重点工作,要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时限。建立政务公开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检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中政务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