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滨政发〔2018〕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工作相关要求,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聚力新旧动能转换,增创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领域。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落实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医疗、教育、养老等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促进滨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新兴服务业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力度。紧盯欧美等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重点对接世界500强企业与行业领军企业,鼓励外商投向滨州“五大千亿级”产业集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高滨州在全国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来滨州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大现代服务业项目引进力度。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突破型招商,培育壮大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科技和信息服务、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重点产业。发挥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等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加大服务业特色产业发展投入,对服务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给予支持。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融资渠道。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借助外资搭载的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把握国际资本向产业高端流动的新趋势,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以“补链、建链、强链”为目标,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并重,着力引进一批具有战略性、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统筹谋划系列重大经贸活动,强化与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的高端对接,拓展金融、医养、文教、旅游、海洋经济等利用外资领域,以增量提升带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落实《滨州市实施“渤海英才·海纳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滨办发?2016?46号)关于支持高端人才的各项政策。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鼓励特色产业高层次人才来滨州创新创业。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滨州创新创业。对引进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采取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支持利用外资项目落地。允许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利用外资项目所需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级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规政策一视同仁,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工业用地扶持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各级政府应优先安排重点发展的新产业用地。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到“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方式,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差别化信贷和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允许内保外贷资金以外债等方式调入境内使用,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夯实招商引资平台载体。复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等试点城市先进经验,推动利用外资合作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创新开展代理招商、委托招商、以商招商、产业招商、专业招商等多种招商形式。借助省政府驻外代表处的窗口作用,拓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渠道,进一步夯实对外合作平台,内引外联开展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发挥各级开发区利用外资主战场的地位。突出开发区招商引资主责主业,通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吸引资本聚集。支持市属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支持各开发区顺应区域经济融合联动、开放发展趋势,完善共建机制,打破条块限制,积极探索建立“飞地经济示范区”,吸引企业到示范区进行土地成片开发。推进各级开发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开发区设立投资促进综合服务平台,为园区企业利用国际资源提供精准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县(区)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项目予以支持。对重大项目,由市、县两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共同推进。积极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资引资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加大政策落实保障力度。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导向,聚焦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实行差别化发展战略,避免无序竞争。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滨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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