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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山东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标准》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标准》的出台是山东省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高义务教育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执行《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学习贯彻执行《标准》作为今年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全面提高学校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从硬件均衡走向软件均衡,从资源公平到质量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县(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执行《标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学习教育专题活动,系统、科学的开展全方位、精准化、全覆盖的培训体系。市教育局将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专题培训会。各县(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学习贯彻执行《标准》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相结合,找准该项工作开展的突破口与有效途径,把学习贯彻执行《标准》深入教育教学细微处,入脑入心,切实做好示范带动作用。对贯彻落实工作要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推动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每一位教师全面把握、准确理解《标准》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掌握精神实质,自觉开展工作,迅速掀起学习的高潮,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三、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各项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健全督查推进机制;要建立“一校一案”整改台帐,逐项逐校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学校要把贯彻执行《标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纲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在手上,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学校要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排查问题,做到逐条对照落实,逐条改进提高,确保《标准》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请各县(区)、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于9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标准》的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鲁教基发〔2015〕6号),我市制定了《滨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请各县(区)、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结合《标准》规定,一并抓好落实。五、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义务教育学校要以《标准》为依据,认真履行“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等管理职责,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标准》各项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管理观摩评比、管理标准化示范校创建等活动,推动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标准》,提高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水平。市教育局将在各义务教育学校自查、各县(区)核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督查,全面了解各县(区)、各学校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附件:1.《滨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试行)》2.《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滨州市教育局2018年8月27日附件1滨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试行)1.招生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下同)应依法依规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按学区入学,不实行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和跨区域、超计划等违规招生。2.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除课外活动外,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一般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5,上课时间一般小学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5。家校配合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时间。3.作业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作业应当堂布置,书面作业必须由教师全批全改;禁止仅以微信、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布置作业,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4.假期安排。中小学寒暑假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公共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和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予以调整假期,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5.“零起点”教学。小学和初中初始年级坚持国家课程“零起点”教学,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拔高教学要求、加快教学进度。6.考试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唯一依据。7.学生管理。学校要贯彻正面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制定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任何学校都不得开除学生学籍和勒令学生退学、转学。8.课程设置。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学校必须公开学年、学期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全程接受监督。9.教师管理。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严格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10.家校共育。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推进我市家校共育实验区建设,做好家长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家庭配合育人共同体建设。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状况等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形成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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