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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滨教〔2018〕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化和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强校长后备人才建设,加快学校教育干部成长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办字〔2016〕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校长后备人才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遵循原则(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注重潜力、立足培养原则;(四)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二、推荐范围全市范围内,中小学现职副校长、优秀中层干部、一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其他系统、行业具有教育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具备相应条件后均可作为校长后备人才推荐对象。三、资格条件校长后备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二)任职资格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年龄男45周岁、女42周岁以下。四、推荐办法为提高选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校长后备人才主要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校长后备人选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1.民主推荐。各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名额,按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凡民主推荐票数达不到应到人数60%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2.资格审查。由单位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3.组织考察。由市或县区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合格人选。综合考察采用谈话考核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同意率一般应达到85%以上。4.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定并公示。考察合格人选经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研究同意,进行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校长后备人选,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5.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后备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办)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后备人才的选拔和管理。(二)公开选拔公开选拔校长后备人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按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的程序进行。成立选聘委员会具体负责笔试面试工作的实施。同时,邀请纪委、监察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或教育部门内部负责监察职能的科室全程参与监督。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知识、行政职业能力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考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教育管理工作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3.组织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或县(区)教育局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采用谈话考核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4.确定候选人:考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成绩占40%),提出校长后备人选,经市或县(区)教育局党组织研究后,纳入校长后备人才库管理。五、培训培养对确定校长后备人选,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举办校长后备人才培训班、专题讲座、考察学习、参与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等形式,多方面加强对校长后备人才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管理、人文综合素养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和培训。同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校长后备人才分期分批到名校、强校、局机关科室进行挂职锻炼、拜师学徒,不同岗位之间轮岗锻炼等方式,增强校长后备人才的阅历、资历和能力,拓宽干部视野,提高综合素质。校长后备人才完成培训任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颁发任职资格证。六、考核管理(一)建立滨州市校长后备人才库,各级学校(不含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校长大致按需求职位与后备干部1:2的比例、其他职位大致按1:1.2的比例确定校长后备人才,实行后备人才库动态管理,每3年认定、充实、调整一次。通过认定、充实、调整,将新的优秀人才不断补充到校长后备人才队伍中来,实现后备校长队伍整体结构和个体素质的优化,不断提高后备校长队伍的质量。后备校长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调整出校长后备人才队伍: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2.年龄超过规定界限,短期内又不能提拔使用的;3.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5.没有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不服从管理和安排的;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校长后备人选的。(二)建立校长后备人才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定期访谈、满意度测评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校长后备人选的考核管理。年度考核由市或县(区)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与校长考核同步进行,重点考核后备校长思想政治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工作实绩、原有不足改正情况、参加培训和实践锻炼情况、奖惩情况等。同时结合后备校长日常工作量化成绩,确定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后备干部任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三)建立校长后备人才业绩档案,对后备人选登记表、考察材料、年度考核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主要业绩成果、培养培训和奖惩情况等登记建档,备案管理。同时建立校长后备人才管理系统,为量化考核和评优、提拔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四)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校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七、相关要求(一)加强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深化和完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新机制,促进教育干部队伍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局要成立校长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此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报名,严格履行各项程序,切实把思想政治表现好,群众公认度高,教育理念先进,工作业绩突出,管理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出来。(二)校长后备人选的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其日常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现任校长要与后备校长结成对子,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指导他们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后备校长健康成长。(三)指定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培养后备校长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后备校长的全程培养和指导。在培养过程中,要注重把后备校长往工作一线推进,让其参加单位的党委会、班子会等重要会议,直接参与各项中心工作,为后备校长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鼓励后备校长大胆想、大胆干、大胆闯,同时及时指正存在的不足,加快其成长。(四)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首先是生活上进行关心,要主动关心后备校长的成长,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给后备校长答疑解惑,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其次是政策上进行倾斜,交流任职的校长后备人选可享受双方学校的福利待遇,优先评模选优,着重奖励表现突出的后备校长。再次是职位上进行重用,对那些基本素质好、能力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后备校长,及时聘任到重要岗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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