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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滨科字〔2018〕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滨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认定和管理,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滨发〔2016〕18号)、《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财发〔2017〕8号)、《关于印发〈滨州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财发〔2016〕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创新团队是指在滨州市范围内,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整合市内外优秀科技人才资源,组建的“产业发展急需、技术优势明显、组织结构合理、管理运行高效”的团队。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创新团队,可参加滨州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可享受启动资金支持,可获得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套政策支持。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成立滨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组织、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粮食、农业、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农机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定创新团队的主攻方向、运行机制、支持政策等重大事项;2、批准成立创新团队;3、调度、督促创新团队目标任务进展情况;4、研究确定创新团队考核结果。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组织、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分管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宣传等管理服务工作。第六条行业创新团队实行领导小组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设立创新团队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1、落实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部署;2、拟定本行业创新团队的组建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行业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第三章构成和条件第七条每个创新团队设置团长1名、顾问1-3名、成员若干名。第八条团长的主要职责是,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全面负责创新团队各项工作。团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战略性的视野和境界;2、在市内该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和学术地位,能够发挥领军作用;3、现在该专业技术领域岗位工作,且业绩突出;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且急需的可放宽至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等能力,具备承担政府委托科研项目的资格;6、其它应具备的条件。第九条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发挥“战略性指导专家”作用,为创新团队提供宏观指导。顾问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内或国际该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和学术地位,具有重要影响力;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近五年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4、其它应具备的条件。第十条成员主要由技能型成员、学术型成员组成。(一)技能型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内该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经营、推广、培训、管理、服务等一线工作,且业绩突出、社会认可;2、掌握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3、其它应具备的条件。(二)学术型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内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且业绩突出;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3、其它应具备的条件。第四章主要任务第十一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委政府重大经济工作,开展前瞻性和战略性研究,当好参谋、助手;2、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扶贫攻坚、黄河滩区迁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聚人才、建平台、补短板;2、组织联合科研攻关,破解制约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等“瓶颈”问题;3、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和新配方的推广应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4、培养各类人才,壮大梯次型人才队伍;5、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第五章认定程序第十二条申请。创新团队填写《滨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表》,提交秘书长和秘书长所在部门单位。第十三条审核。秘书长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认定意见,并在本部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四条认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意见,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创新团队,由组织、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合行文公布,授予“滨州市农业科技创新团队”标牌;对创新团队成员,颁发聘书。第六章管理考核第十六条创新团队认定有效期为2年。第十七条创新团队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团长代表创新团队与秘书长所在部门单位签订《合同任务书》,明确每年度的目标、任务、措施、责任等。第十八条创新团队每年考核一次,原则上于每年年底进行。由秘书长所在部门单位依据《合同任务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二十条对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滨州市优秀创新团队评选。第二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小组责成秘书长和秘书长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创新团队标牌和成员聘书:1、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2、发生造假、剽窃等不端学术行为的;3、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4、因创新团队或成员不良行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5、其它应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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