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滨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实现全覆盖、零拒绝。2.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能力建设,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各县(区)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应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3.办好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1-2所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市域内视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全部集中就读。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4.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县(区)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3.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努力提升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驻滨州高等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4.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依托驻滨高校加大残疾人高级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三)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县(区)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互通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2.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3.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康教结合实验学校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和深化推广康教结合课程体系建设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成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四)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向困难学校和薄弱环节倾斜,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建设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以下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3.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其他补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标准执行。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1.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确保全部特殊教育学校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2.创新培养机制。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结合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一校一师”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工程,探索“师范教育+医学教育”合作培养特教师资的新模式,定向培养30名特教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3.加大培训力度。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实行全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完善市、县级培训网络,定期组织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送教上门教师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教师、进行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六)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1.加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市、县(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构建“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资源教室”三级业务指导网络,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教研、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2.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发丰富多彩的校本课程。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3.推进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深度融合。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4.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水平。各特教学校围绕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康教结合、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以及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重点,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和创新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特殊教育创新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强家校合作育人研究,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特殊教育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及时补充师资。发展改革部门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完善残疾孤儿电子信息档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的公开招聘备案、职称评审、评选奖励审核、待遇落实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医疗与康复服务和病残儿医学鉴定等有关工作。残联建设残疾人信息管理平台,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部门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年度通报制度。市相关部门将针对特教编制、经费保障、资源教室的建设等核心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四)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大对特殊教育政策、先进事迹和优秀残疾个人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尊重、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理解、支持特殊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附件:重点任务分工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1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每县(区)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办好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工程,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1-2所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市域内视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全部集中就读。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3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县(区)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4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区)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5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6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依托驻滨高校加大残疾人高级技能培训。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7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县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8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9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10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其他补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标准执行。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11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6〕14号),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确保全部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殊教育教师。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2创新培养机制。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结合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一校一师”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工程,探索“师范教育+医学教育”合作培养特教师资的新模式,定向培养30名特教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3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14市、各县(区)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构建“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资源教室”三级业务指导网络。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