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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政策文号:滨交安全〔2018〕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全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载体,通过集中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关注安全生产的共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活动主要内容(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开展集中宣讲和典型宣传活动。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组织一次集中宣讲。可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组织宣讲团巡回讲等形式,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防范措施等开展宣讲。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可结合“平安交通”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宣传推广在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创新、科技兴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市局将联合相关单位深入车站、收费站、施工工地、养护作业现场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咨询,设立安全生产咨询台,分发印有安全生产宣教标语的宣传品,提高受众面、增强接受度,让群众在喜闻乐见中提升安全意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3.开展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要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会、安全生产隐患模拟责任倒查分析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剖析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制作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等视听资料,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开展生命安全和群众性安全教育。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员工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和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安全山东·爱在心中”安全生产公益微视频(动漫)有奖征集、“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安全生产齐鲁行”“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安全歌曲大赛等群众性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5.开展交通特色专项活动。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弘扬交通运输安全文化理念,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在车船、港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施工工地、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单位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交通运输企业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条件,用安全文化引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6.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应急预案,强化预案应急体系编制,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实现应急预案闭环管理。市局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重点县(区)开展防汛调研,编制全市交通运输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树立"防大震、救大灾"思想,对运力征用预案进行认真梳理,充实调整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车逐人核实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信息,确保遇有灾情拉的出、用的上、起作用。7.强化应急演练。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重点针对公路桥隧、长途客运、城市公交、危险货物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等突发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方面的应急演练。要将演练活动与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强化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8.强化预警预防。交通运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交通运输系统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引导交通企业和社会公众合理避险,提高事故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三)全面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9.加强“安全生产月”、重大活动、端午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以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隐患清零"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确保"安全生产月"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10.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系列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通知》(鲁交安全〔2018〕7号)要求,切实加强公路运营、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方面防汛工作,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督导检查,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值守。11.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港口危化品储存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和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管控,有效推进重点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12.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公路水路行业企业“两体系”实施细则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港口营运企业实施指南宣贯培训力度,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推动“两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局安委办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运输工具等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要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力度,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对本行业、本部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在全行业、全社会形成浓厚活动氛围。(三)强化督导及时总结。要定期调度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活动方案、信息和总结报送市局安委办;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市局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交通”评价重要参考内容。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含《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分别于5月30日和7月3日前报局安委办。联系人:王文芳刘林林联系电话:0543-2226927,2226920电子邮箱:bzjtaq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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