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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方式,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2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省财政厅、农业厅、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8〕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与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合作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创建政银担合作机制为依托,加快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切实放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效应,打破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助推我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二)基本原则。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遵循“政府主导、专注农业、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政府主导”,就是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政策引导、考核监督的作用,通过政银担协同发力,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专注农业”,就是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策性、专注性和独立性,专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场运作”,就是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合作共赢”,就是通过政银担合作,实现经营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政府的多方共赢,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不竭动力。(三)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全市形成有活力、可持续、全覆盖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为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保障。二、明确“鲁担惠农贷”政策性业务标准“鲁担惠农贷”是省农担公司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山东实际,按照“专注农业、信用第一、让利于农、便利高效”的原则,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联合创建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品牌。具体政策要求如下:(一)服务对象和范围1.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对政策性业务范围之外的农业担保业务,择优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服务范围。限定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二)额度、期限和费(利)率1.担保额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采用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经营主体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政策性业务范围之外的农业担保业务,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实施农田基础设施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项目,在保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期限。根据贷款申请人生产周期和现金流情况确定,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为1-3年。对于回收期较长的种植、养殖业,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大型农业机具购置项目,可适当延长贷款和担保期限。3.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担保费率实行差异化确定,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不超过1.5%(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不超过1%)。引进信用保证保险机制,用足用好财政保险政策。除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证保险费)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保证金和其他不合理费用。三、扎实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一)全面动员部署。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就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的内容、步骤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鲁担惠农贷”的宣传工作,使“鲁担惠农贷”政策家喻户晓。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熟悉业务流程,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用足用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另一方面让广大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理念,知晓失信给社会、给自身、给家人带来的危害。全民行动起来,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三)开展建档立卡。为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是通过调查摸底、层层把关,详细掌握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情况、信用情况等基础信息,以便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周到、快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切实提高为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要通过自上而下的部署培训,自下而上的调查摸底、信息核实、信息公示,对县域内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立卡,实现“一户一档、实时更新、长期存续、多元利用”的目标。(四)组织项目推荐。各县(区)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格的审核把关,把优质项目推荐给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金融、担保机构要牢固树立担保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四、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一)成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就涉及农业信贷担保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进行决策,联合省农担公司向各县(区)下达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任务并组织开展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牵头办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成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支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支农领导小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支农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县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方案;组织落实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向乡镇(街道)下达具体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等。(三)乡镇(街道)经管站加挂“农担工作站”牌子。各乡镇(街道)经管站(农担工作站)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担保项目申请受理及上报工作,协助开展项目调查、保后管理、追偿,落实县(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任务等。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工作部署。各级要把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方案,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狠抓落实。(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县财政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鲁财农〔2018〕6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政策性担保业务由省农担公司、市县政府和金融机构按照6:2:2的比例实行风险分担,促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合作支农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市县财政可探索奖励办法,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三)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各级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方针,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农业专家库,对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指导。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宣传农业政策,分析农业形势,推广科学技术,不断提升经营主体适应市场、科学管理的能力。附件:滨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滨州市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贾善银(副市长)成员:刘祖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焦本强(市财政局局长)张成江(市农业局局长)李云峰(市金融办主任)柳林(滨州银监分局局长)李景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李景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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