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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滨州市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鲁农信字〔2016〕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融合,推动全市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农业大数据是大数据理念、技术和方法在农业领域的实践。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四个方面,是跨行业、跨专业的数据分析与挖掘。近年来,随着全市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加速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大数据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农业大数据的发展和运用。但是,农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差,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和制度尚未形成,农业大数据研究和应用人才缺乏等,严重制约了农业大数据研究和应用。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围绕滨州市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这一主线,以生产、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专业数据的有效整合、融合和应用服务,全面及时地掌握农业生产信息和市场动态变化趋势,提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农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二)基本原则需求主导,创新应用。以农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农业大数据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农业具体专业领域的应用示范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农业大数据的应用模式,培育和挖掘农业领域应用大数据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发大数据应用,增强大数据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常态高效可持续的机制。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推进农业大数据资源的集中与开放,与社会联动,形成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汇聚和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实施一批分工科学、合作紧密、共创共享的社会性大数据应用示范。营造氛围,强化融合。营造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投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加速推进滨州市农业大数据的开放、融合、共享,切实推动农业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和广泛应用。(三)工作目标完善市级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能力。丰富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能力和水平。推进各县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包括工作制度、建设标准、系统标准以及数据标准等。提高县、乡、村利用农业数据资源能力。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二是建立大数据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机制;三是构建信息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四是加大示范力度,形成一大批应用示范成效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化模式,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三、主要任务通过基础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形成合力、综合利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开放获取、快速访问。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基础数据、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产品和平台标准、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六大类,建立标准体系。完善大数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大数据管理各项制度,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内所有农业信息根据职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审核;建立和完善平台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考核工作制度。规范大数据采集。建立健全农业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依托现有信息采集渠道,改进采集方式以提高效率,完善信息指标以适应新阶段要求,广泛收集互联网数据。进一步优化涉农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完善统计指标,扩大采集监测范围,改进采集监测手段和方式,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功能,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共享功能。推动大数据的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农业重大舆情的大数据发布制度。围绕精准农业、物联网应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线上营销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农产品高标准生产、优质品牌开发和产品网上销售等新途径、新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种养大户为依托,加强与市场信息的对接,实现对农民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加强自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电视、电话、网络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多模式信息传播。加强与联通、移动、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整合分布在不同地点、使用多个服务号码、由不同专家团队支撑的各类为农服务平台资源,建设集热线电话、手机短信、涉农网站、广播电视、APP技术等于一体、多功能并举、覆盖全市的12316三农信息服务系统。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业大数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等部门单位参加。(二)强化政策扶持。在整合现有农业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市级农业信息综合平台,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和有实力、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大数据,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不断增加农业大数据的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三)建立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县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科技、经信等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研究探讨建立“共建共享、互利互惠”的合作共赢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借助外部人才及科研力量,为滨州市农业大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四)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坚持以发展促进安全、以安全保障发展,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五)强化人才培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高新企业的人才优势,引进入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促进全市农业大数据运用的档次和水平,选派年轻的农业干部进行进修、培训,促进农业系统的人才和知识的更新,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利用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力口大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业大数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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