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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基础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两区”划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各县(区)要成立以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统计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推进,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把“两区”划定工作抓实抓好。(六)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两区”划定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七)加强督导考核。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市农业局上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度,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市里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请各县(区)于2018年2月底前将“两区”划定工作方案报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附件:1.各县(区)“两区”划定任务表2.滨州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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