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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滨州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结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语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文明办、滨州市语委《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滨教〔2017〕7号)要求,2017年12月24日至28日,滨州市语委组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分别对邹平县、沾化区、博兴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情况及中心城区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评估。经综合评估,评估组认为,六县(区)重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营造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认定上述六县(区)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希望通过评估的县(区)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和推进力度,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开拓进取,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滨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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