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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平台,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以需求导向、集成服务、创新管理为原则,整合重组政务服务大厅资源,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2018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基本实现“一窗受理”服务;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和标准,确保“一窗受理”规范运行。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三、主要任务(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1.设立“综合窗口”。在市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重点投资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住房公积金、行政许可、综合便民、中介服务等10类综合受理办理功能区,在各功能区分设若干综合受理窗口,负责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督办工作。(1)重点投资项目窗口。主要受理政府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整个周期的相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并根据项目实际和企业需求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2)工商注册登记窗口。主要受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3)出入境管理窗口。主要受理中外公民出入境相关事宜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间:6月底)(4)社会保障窗口。主要受理有关社会保障服务、就业服务相关的业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间:6月底)(5)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主要受理不动产交易登记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间:6月底)(6)房产交易窗口。主要受理房产交易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间:6月底)(7)住房公积金窗口。主要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间:6月底)(8)行政许可窗口。主要受理除以上综合窗口应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9)综合便民窗口。主要受理水、电、气、暖、通讯、交通违章处理、法律服务、公交卡办理等特许经营行业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水、电、气、热、通讯、企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间:6月底)(10)中介服务窗口。主要受理委托人所需的咨询、勘察、设计、检测、评估、审计、审查、论证、评价等技术性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中介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2.梳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梳理颁布需进驻“综合窗口”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一窗受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5月底)3.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规范。编制《“一窗受理”事项受理材料规范化手册》,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作为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由综合受理窗口按照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并将业务信息实时录入“一窗受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5月底)4.规范分中心设置管理。对因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或有保密、场地等特殊要求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暂不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但必须加挂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二)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5.建立“前台后室”服务模式。对前台“综合窗口”由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进驻单位要授予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权限,由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进驻单位相关事项的前台受理工作。后台为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业务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6.建立进驻单位首席代表制度。为确保“一窗式”服务承诺得到落实,进驻单位要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限,代表本单位管理进驻窗口人员,办理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首席代表作为各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与中心及其它窗口的工作协调。窗口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权、授章、授责”,界定明确的职权和责任,大力提高窗口的办事能力和现场办结率。(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7.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8.建立全程帮办工作机制。按照集成服务模式需求,制定《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帮办服务实施办法》,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项目审批业务的咨询、导办、申请、受理,按照审批流程对接审批机构,传送相关材料,统一发放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9.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机制。针对投资项目,按照“主动提供、自愿委托、无偿代办、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一条龙”全程无偿代办的服务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周到、精准、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10.建立全流程并联审批机制。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字〔2017〕52号),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工作机制,制定综合受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实行全流程的并联、联合审批。申请受理后,综合窗口准确分类,可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由牵头部门确定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方式和流程。同时,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11.实行全流程实时监督管理。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并实时向政务服务相对人、审批部门(单位)负责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职能部门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推送事项受理办理进程,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三)完善政务服务网络配套系统和相关措施12.开发应用“综合受理”专用审批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落实部门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建设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平台,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满足部门窗口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13.大力推动网上申报办理。制定分步推进工作计划,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2018年底前所有事项原则上都要开通网上申请;对申请材料复杂、环节较多短期难以实现网上申请的事项,可依托网上预审平台先提供网上预审服务。同时,实施申请资料、批文证照双向快递送达,进一步便民利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14.实行24小时自助服务。建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行全天候自助服务模式,企业、群众可按照自助服务事项的操作流程自行操作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群众出行成本和时间成本,使自助服务成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提供自助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15.调整充实人员力量。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通过各单位选调和公开招考两种方式,配齐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承担“一窗受理”事项的统一受理、按责分办、统一出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则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将负责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整建制派驻政务服务大厅,承担事项的审批、审查及其他辅助工作,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树立良好形象。综合咨询、帮办与引导服务、证照发放等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抓好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完成时间:5月底)16.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所需办公场地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流程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网上自助申报区、24小时自助服务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审批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进驻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确定的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完成内部职能整合调整,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修订受理事项清单和标准,编制新的办事指南;要严格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和授权。(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并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单位和责任人,建议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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