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深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不断深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工作,打造新旧动能转换“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7〕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滨州市级投资建设项目,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技术改造项目,抢险救灾、水陆交通、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及涉及地震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全程监管。各部门使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平台整合,以下简称“审批平台”)办理投资建设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将规划数据、审批信息、实施现状即时纳入平台,全部网上运行,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标识,实现除涉密项目外的所有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受理、部门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告知的“一条龙”服务,变线下串联办理为网上并联办理,形成高效的协同审批机制。(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在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窗口,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打好“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审”等组合拳。打破部门界限,实行容缺受理,将审批流程归并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环节。每个环节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查(审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三、简化审批环节(一)精简前置审批。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环节,核准制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在立项审批环节介入并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动工前,完成相关事项审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设任何前置条件。(二)精简申报材料。凡符合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一是按照审批顺序,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前置审批材料;二是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或后置审批的申报材料;三是其他部门已抄告本部门的批复文件等申报材料;四是可通过会商、会审形式获取相关部门意见的,不得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作为申报材料;五是互为前置条件的申报材料;六是并联审批过程中,可以在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的申报材料;七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依据的申报材料。(三)简化评估评审。已完成区域性环评、水保、防洪、地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等评估工作,区域规划中已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简化相关评估的形式和内容。四、改进审批方式(一)建立重大项目“会商制度”。在重大项目报批前,“一窗受理”窗口负责组织发展改革、环保、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与项目报批相关的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商,各审批部门同时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单位的项目报批工作。(二)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在“一窗受理”窗口受理的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但辅助材料有所欠缺的情况下,为提高工作效率,相关审批部门可提前进入审查程序,同步推进,联合审批。(三)集中进行技术审查。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分别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集中评审。(四)探索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要求,将原来由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的规划、人防、消防、防雷等技术性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分离出来,由第三方技术性服务机构审查,审批部门承担检查、抽查等监管工作。(五)部分事项实施承诺备案制。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物保护等实施承诺备案清单,由建设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措施防范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降低能源消耗,相关部门简化审批模式,实行承诺备案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优化审批流程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窗口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材料受理、信息推送、催办、监督、发证等工作。经过整合,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流程的5个阶段完成时限合计为40个工作日。(一)立项审批(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联审部门: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人防、环保、财政、水利、海洋渔业等部门。审批事项: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含节能评估、招标方案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含节能评估、招标方案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审批流程:1.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一窗受理”窗口将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上传至审批平台,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人防、环保、财政、水利、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国土资源、规划、环保、财政、海洋渔业以及其他涉及的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第4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资金来源审查意见等,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下一个环节涉及的审批部门。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一窗受理”窗口将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上传至审批平台,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等,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下一个环节涉及的审批部门。3.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一窗受理”窗口将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上传至审批平台,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渔业、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下一个环节涉及的审批部门。(二)用地审批(6-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联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审批流程:1.划拨类用地。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规划条件后,市国土资源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划拨协议书,市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下一个环节涉及的审批部门。2.出让类用地。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市国土资源局在2个工作日内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规划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市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下一个环节涉及的审批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出让土地上工程项目及配套服务设施需达到标准要求出具土地配建意见)。(三)规划报批(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联审部门: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消防、水利、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审批事项: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涉及户外广告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的,应由城管执法部门参加审查)、单建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许可、消防设计意见、水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防洪影响评价等)、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地名合法合理性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等。审批流程:“一窗受理”窗口将市规划局确定后的方案推送给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消防、水利、安监等部门,开展项目设计方案联合技术审查。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部门专业意见,联审意见统一汇总后回复建设单位。调整方案经并联单位确认后出具方案审定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土地使用权有关证明文件后,规划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下一个环节涉及的审批部门。(四)施工许可(11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审批事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超限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审查和备案、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相关建设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安全措施备案、质量监督、档案移交责任书)、城管执法审批事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城市照明设施配套设计审查、园林绿化配套建设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许可。审批流程:消防、人防、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城管执法事项审批意见和相关建设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安全措施备案、质量监督、档案移交责任书等,共5个工作日)等环节。资料齐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节能审查等后置审批事项,并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平台推送给“一窗受理”窗口。(五)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人防、消防、气象、城管执法等部门。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防雷验收、园林绿化工程及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城市照明设施配套验收等。审批流程:法定由开发商自行组织的竣工验收手续由开发商自行组织实施。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并联验收。各类验收合格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强化保障机制(一)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设置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窗口,明确并联审批申报材料及审批(审查)意见网上运行、移送、签收制度;建立健全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审批手续顺利推进。(二)推行代办服务。实行代办制度,对重大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事项,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三)实现网上审批信息共享。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拓展网上受理和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各环节的申报情况、审批结果实时资源共享,减少公文往来,提高审批效率。(四)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对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评。及时收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便于复制推广,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对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七、其他事项本意见限定的审批时限,自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充分,办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后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由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组织的相关方案编制、文件审查、专业技术评审、专家评审、公告、公示、听证、挂牌、方案论证、现场踏勘、审批材料反馈修改、上报政府审批、需要上级批准、收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等时间,不计入联审联批时限。在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各部门分歧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联系密切且较敏感的社会问题时,在45个工作日内确实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15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合理分配审批时限,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附件:滨州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流程图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