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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9月,我市被列为第一批省级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以下统称“城市双修”)试点城市。为做好“城市双修”工作,按照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双修”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治理“城市病”,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具有滨州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系统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城市双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项目等,协同推进。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二)统筹规划,逐步推进。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综合分析,远近结合,统筹规划,加强“城市双修”各项工作协调衔接,增强工作整体性、系统性。(三)保护优先,科学推进。坚持保护优先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修复受损生态,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推进“城市双修”工作,放大“四环五海、生态滨州”生态效应。三、工作目标2017年,制定“城市双修”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和城市调查评估,完成“城市双修”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2018年完成“城市双修”专项规划编制,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城市双修”项目。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城市功能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2030年,“城市双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得到彰显。四、实施范围滨州市主城区,包括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五、重点任务(一)做好基础工作,统筹谋划“城市双修”1.开展调查评估。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对城市水系、湿地、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确定生态问题突出、亟需修复的区域。开展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历史文化保护以及城市风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城市修补重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配合部门:“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2.编制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编制和批复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开展“城市双修”的地区和范围。编制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城市绿地系统、水系统、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修补专项规划,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城市环境整治、老建筑维修加固、旧厂房改造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要求。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引领作用,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协调景观风貌,促进城市建筑、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与环境更加协调、优美。2017年编制完成《滨州市主城区旧城更新与改造规划》和《一海五湖景观设计》,重点开展《喜鹊湖片区规划设计》《老城区商业中心城市设计》《中海片区城市设计》《太阳湖片区城市设计》等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科学引导建设项目对城市景观风貌的提升和功能修补作用,塑造“生态滨州”良好城市形象。(责任部门:市规划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配合部门:“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3.制定实施项目清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工程项目清单,明确项目位置、类型、数量、规模、完成时间和阶段性目标,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落实实施主体和责任人。加强实施计划论证和评估,增强计划实施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二)开展生态修复,改善城市生态功能4.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与管控。编制城市规划区自然生态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完成城市绿线、蓝线划定,制定绿线、蓝线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加强城市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保护城市水系,禁止填湖造地、排放污水等破坏行为。系统开展河湖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开展水系改造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结合《滨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污水治理。先期开展张肖堂干渠、蒲湖片区改造工程、中海片区改造工程和白鹭湖、彩蝶湖等五个水系的改造和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5.修复利用废弃地。对城市废弃工业用地、废弃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废弃学校、废弃垃圾处理场等用地进行综合治理,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适应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自然生态。对经评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已修复土地和废弃设施用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并加以利用。(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6.完善绿地系统。编制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抓好城区“增绿增靓工程”,对城区街道、公园绿地、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实施绿化提升,确保三年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公园等海绵绿地。按照108园规划,加快推进城市街头绿地建设进度,提高园林绿化水平。通过拆迁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方式,拓展绿色空间,提高城市绿化效果。乔灌草合理配植,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推广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提升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7.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按照《滨州市地下综合管网(廊)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网(廊)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快雨污分流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中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加快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和改造,增强城市抗洪防灾能力。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8.增加公共空间。结合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严格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合理布局城市广场,满足居民健身休闲和公共活动需要。加强水边、路边环境整治,加大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建设管控,禁止违法占用公共空间。(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9.改善出行条件。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增加支路数量,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编制完成停车场布局规划,统筹指导城市停车场建设。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适当扩宽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地区的人行道宽度,完善过街通道、无障碍设施,推广林荫路,加快绿道建设,倡导城市居民步行和使用自行车出行。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严格落实国家加快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尽快编制完成主城区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规划,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使用。不断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10.改造老旧小区。加快以旧街区、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为主的老旧城区改造。到2020年基本消除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完善小区照明、停车、供热、垃圾收集、二次供水等基础设施,逐步实施小区海绵化改造。配套建设菜市场、便利店、文化站、健身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方便居民生活。(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11.保护历史文化。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建筑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制定出台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合理进行旅游产品开发,展现城市风貌。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制定古遗址、古建筑、历史建筑和近现代建筑保护名录,对30年以上,具有典型时代印记的建筑重点进行保护。加快老旧工业厂区的产业调整和功能置换,鼓励老建筑改造再利用,优先将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产业。(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六、实施步骤(一)起步阶段(2017年)。制定市“城市双修”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城市双修”的基础工作。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城市双修”实施计划,并推进一批有实效、有影响、可示范的项目落地。(二)整体推进阶段(2018-2019年)。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集中资源力量,全面落实《滨州市“城市双修”专项规划》,深入推进“城市双修”工作,在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各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双修”工作目标任务,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工作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将“城市双修”工作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抓手长期开展下去。七、保障措施(一)建立联动机制。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以及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城市双修”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合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加强责任分解,促进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现行城市管理体制,加大“城市双修”资金投入,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承担。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投入,共同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三)加大监督考核。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双修”工作的评价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工作开展好、“城市双修”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使“城市双修”工作体现群众意愿,满足群众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项目清单,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滨州市“城市双修”工作项目清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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