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对工贸行业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市属开发区安监办(中心),有关单位:目前,在各县(区)大力推动和共同努力下,我市工贸行业市级标杆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巩固各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工作,市局决定由各县(区)对各市级标杆企业进行初步核查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组织核查验收按照全市工作部署要求,市级标杆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为更进一步推进巩固工贸行业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工作,请各县(区)组织精干力量,制定检查验收计划和方案,对辖区内工贸行业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工贸行业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情况核查验收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初步核查验收。对核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指导企业尽快整改。同时,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加快“两体系”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市局组织抽查验收市局将于12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达到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标准要求的予以公布,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撤销其市级标杆企业资格。请各县(区)将核查验收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材料,连同附件1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局工矿商贸科。联系人:孙洪涛、张静,电话:3656221,邮箱:bzgksmk@163.com。附件:1.工贸行业市级标杆企业两体系建设情况核查验收表2.各县(区)市级标杆企业名单滨州市安监局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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