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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安监函字〔2017〕108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加强90号令的宣贯。一方面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方面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确保对“三同时”工作流程和程序理解到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二、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90号令要求向安监部门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书面报告《验收方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三、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要对照专项检查问题汇总表,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请认真梳理今年以来“三同时”执法检查情况,按照滨安监发〔2017〕63号文件要求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汇总表》,连同下达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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