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44号)和《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编〔2014〕69号),设立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下放的职责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登记。2.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的职责承接省政府下放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政府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三)拟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科研项目管理、质检中心及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根据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四)负责全市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按规定权限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七)按照分工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九)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财务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接待、信息、宣传、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局机关财务预决算,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三)质量管理科(科技与认证科与其合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拟订质量强市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实施名牌战略,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科研项目管理、质检中心及实验室建设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宣传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根据授权依法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负责认证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四)监督与法制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组织实施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依法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续处理工作;组织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实地核查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五)标准化科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分行业开展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依法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六)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市内量值传递,管理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负责计量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工业计量工作。(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群团工作。四、人员编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五、部门职责分工(一)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的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市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市质监局通报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监局。(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三)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市质监局受省质监局委托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的资格认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港口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四)关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安检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完善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安检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撤销其检验资格;与质量监督部门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五)关于客货运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及其驾驶人监管。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车辆、改装车辆、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及其配件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业道路客货运企业、车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职责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客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备案;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公安局负责严把注册登记关、申领关、审验关、注销登记关,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其他事项(一)暂保留工勤人员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空出一个收回一个。(二)推进执法职责下放,减少市区执法层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一般涉外、市内影响重大、疑难复杂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办理案件、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承担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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