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授予市属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鼓励企业负责人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树立市属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滨发〔201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授予市属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授予范围、程序和条件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是指在企业负责人以其个人财产实际实施公益捐赠时,市属企业按程序授予一定额度资金以企业负责人名义实施公益捐赠的制度。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具体额度由企业负责人根据本人当年以个人财产实施捐赠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企业董事会依据上一年考核结果等条件按内部决策程序审核授予。原则上每人每年公益捐赠额度最高为其捐赠额的2倍,最多不超过10万元。公益捐赠额度从经股东会同意的市属企业财务预算对外捐赠备用金中列支。被授予公益捐赠额度的企业负责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年度内负责人以其个人财产实际实施公益捐赠的;(二)负责人上一年考核评价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三)所在企业利润总额较上一年增长的。外部董事、外派监事和未参加上一年考核的企业负责人不授予公益捐赠额度。契约化高管人员由董事会按照约定实施。二、捐赠额度管理企业董事会授予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实施对外公益捐赠的,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规定,突出捐赠的慈善性和公益性,受赠对象原则上限定在市内,企业负责人署名时应明确所在企业名称和个人职务。市属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公益捐赠额度使用管理,公益捐赠额度使用情况应于次年1月底前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捐赠人、捐赠事由、受赠对象、捐赠途径、当年个人财产实际捐赠数额、公益捐赠额度等。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弄虚作假授予、取得、使用公益捐赠额度的,除追回捐赠额度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