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滨州市2017-2018年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28号),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将实施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为确保限产停产和冬季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危化品领域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限产停产和错峰生产各项安全措施(一)严格落实停车备案制度。实施停产和准备停车的企业,在停车前,要制定完善的停车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生产技术、设备动力、安全环保等部门人员进行论证,充分分析停车作业存在的风险,停车方案必须由公司级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停车实施前,必须将停车方案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实施限产和错峰生产企业,也要制定方案,要确保生产装置负荷平稳降低,避免降低负荷时的意外事件和事故。各县(区)安监部门接到企业停车报告后,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或随机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二)做好停产后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停产后要定期对生产装置、储运系统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避免安全设备设施在停产期间因得不到有效养护形成隐患。(三)做好停产期间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期间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涉及的特殊作业要严格程序办理作业票证、做好相关分析检验、加强人员监护。二、加强冬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冬季即将到来,危化品企业要全面排查冬季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中毒、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冰坠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特别是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安全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切实做好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生产现场巡查、重点部位监控措施和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安全措施。三、扎实做好复产复工企业的验收工作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企业开车前要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工作,制定相关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复产工作进行验收,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在开车前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请各县区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督促辖区内的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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