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3.丰富服务内容。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培育和扶持群众文化团体,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等,结合重要节假日、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倡导开展规范、文明、积极的广场文化活动;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利用本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民间民俗活动等,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和群众体育活动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4.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根据功能要求制定服务目录,设置文化产品及服务“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免费开放,提高文化场馆利用效率。结合公共文化机构总分馆制建设,设立流动文化服务基层服务点,建立城乡“15-2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人群均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建有无障碍设施,便于残疾人参与。大力推进数字文化服务,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市、县(区)两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县(区)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三)完善管理机制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区)政府(管委会)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他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2.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在全面摸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人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根据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评估定级标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结合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三、实施步骤(一)全面建设阶段(2016年-2018年)在搞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2016年年底,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达到60%以上,2017年年底前,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年底前,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其中,省定贫困村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同步进行。各县(区)要按照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按要求、按质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年中、年底对各县(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反馈评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6月)在各县(区)开展自检自查基础上,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央、省有关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三)完善总结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结合验收情况,各县(区)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继续推进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工作任务完善提高,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对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宣传推广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四、有关要求(一)制定落实方案。各县(区)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尽快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对经济薄弱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补助。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渠道,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四)开展督导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附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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