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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县(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整合县(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立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有效落实,现就开展县(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联合体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1号)等文件为指导,按照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制度为重点,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为目标,开展医共体建设工作,探索医共体建设的组建方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完善医共体健康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政策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间任务明确、权责清晰、优势互补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群众自愿、合理就医、协作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减少县(区)内群众外出就医数量,实现县(区)域内就诊率90%的任务目标。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强化政府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主导作用,根据县(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分布和群众健康需求状况,制定医共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医共体组建方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持续发展的原则,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落实。(二)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围绕推动医共体健康持续运行,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制定促进医共体深入发展的医保支持、价格引导、人才流动、收益分配、绩效考核等配套政策文件,重点要发挥医保支付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推行“基金结余留用、超支不予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制为抓手,完善分级诊疗相关工作制度。(三)纵向合作,横向竞争。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别与几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县(区)域医共体,建立纵向分工协作关系。有条件的县(区)应建立不少于2个医共体,以形成横向竞争机制。不具备条件的县(区)可组建1个医共体。(四)统分结合,理清权责。建立医共体管理理事会,负责医共体的决策、发展、管理、运营。制定管理章程,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成员单位管理权责。完善内部人事、财务、资产、业务等管理制度,在保持各成员医疗机构单位性质、功能定位、财政投入、人员身份“四个不变”的基础上,推行一体化管理,统筹使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技术人员交流调配、统筹医疗服务收益分配、统筹内部人员薪酬分配,提高医共体运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五)试点先行,循序推进。无棣县作为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县,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可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面覆盖。三、组建方式及管理模式(一)组建方式。由县(区)级公立医院牵头,结合各基层医疗机构地理位置、覆盖人群、交通条件、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科学布局、互遵意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分别与几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1+N”模式的医共体。医共体各成员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变,加挂“××县(区)医院(中医医院)××分院”第二名称的牌子。(二)管理模式。县(区)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县(区)域医共体组建管理、运营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1.成立医共体理事会。在县(区)医管委的领导下,医共体牵头医院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共体管理协议书,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决策机构,设理事长一名,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理事若干名,由医共体牵头医院院领导及各分院负责人担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医共体管理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实行医共体理事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在牵头医院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医共体理事会的日常工作。2.明确职责分工。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医共体的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预决算、收入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等重大事项。制定医共体章程,确定医共体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制度并组织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对成员单位负责人向县(区)医管委提出调整建议;协调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落实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实施细则、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定各成员单位收入分配方案。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医共体章程和理事会制定的运行制度,组织医共体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任务;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上下交流;制定上下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做好接转诊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医共体内部床位使用管理,承接基层申请的远程诊疗服务,对基层住院病人提出指导性的治疗方案。医共体成员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慢性病诊疗、康复和接转诊管理;承接下转病人的治疗和康复;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运行机制(一)推行一体化管理。1.人才管理一体化。一是建立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医技人员等人才资源,促进技术人员有序合理流动。二是鼓励上下级医疗机构间通过下派值诊带教、上派进修培养等形式,促进学科带动和业务水平提升。简化医共体内医师执业手续,由医疗机构派遣在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执业的,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三是统筹医共体内人员薪酬分配,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经营管理一体化。医共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在保持固定资产现有产权不变的情况下,明确产权清单后,由医共体使用。实行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制度,统一由医共体管理,医疗收入和医保结余资金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结算与分配办法,由牵头单位实施核算和分配。3.业务管理一体化。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在医疗制度、技术规范、服务质量、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并保持相对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实行药品、耗材等统一采购配送,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行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医共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4.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医共体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制度,既考核各成员单位的业务量,又注重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对牵头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发挥技术带动作用、与成员医院协作联动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牵头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考核基层首诊、上下转接诊服务、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等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依据。(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医共体理事会制定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各成员单位按照功能定位开展诊疗服务。牵头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的住院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诊疗。定期选派医务人员轮流到基层值诊、查房及巡回手术,做好技术指导。对基层申请的远程会诊,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有计划地安排基层技术人员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诊服务,按照分级诊疗病种目录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病人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指导协助病重群众向上转诊;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三)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按照双向转诊的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对纳入县(区)级医院病种目录、在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稳定的病人,转入基层康复,县(区)级医院医生跟踪指导后续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的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不能立即转诊的,由县(区)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就地治疗;受基层技术条件限制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区)级医院,县(区)级医院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转诊单向三级医院转诊。牵头医院要选择部分三级医院签订协议,通过组建专科联盟或医联体的形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五、保障措施(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抓好设施设备改善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和运行标准等达到标准化要求。充分发挥牵头医院引领作用,针对县(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治能力短板,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上培下派、专科共建、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和帮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各自特点,发展特色专科,培育技术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二)规范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由医共体理事会牵头组织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各质控机构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检查考核,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标准规范开展诊疗护理行为,提高诊疗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标准门诊处方集,住院服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强化检查、治疗、护理等诊疗规范,提高诊疗服务同质化水平。(三)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医共体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医共体相关的医院管理、诊疗服务、远程诊断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医共体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建立心电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超声诊断中心、检查检验中心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信息一体化服务。(四)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基本公共卫生及健康管理等服务。合理确定不同签约服务包服务内容和签约服务费分担标准,鼓励居民自愿签约,对签约服务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给予一定优惠,上级医院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引导居民自觉签约,有序就医,分级诊疗。(五)制定价格支持政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别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差异化价格政策。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适当缩小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及二级以下手术诊疗项目的价格差异,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六)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制定推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持政策,对按分级诊疗程序进行首诊、转诊的病人,连续计算报销起付线。对未按规定程序首诊、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报销比例,引导建立分级诊疗就医秩序。在医共体内推行总额预算控制、基金结余留用、超支不予支付的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年度县(区)域内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在留足风险金、个人帐户资金、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等必须的资金后,对应医共体覆盖人头数量,全部归县(区)域医共体包干使用。对辖区内居民所产生的门诊慢性病报销费用、医共体院外报销费用及其他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包干费用中列支。(七)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政策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适当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调控水平,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探索制定适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和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办法,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在核定工资总量内通过科学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八)完善乡村卫生室一体管理。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技术培训,优化村医队伍,提高服务能力,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合理制定村医报酬待遇,提高收入水平。发挥村医健康管理守门人作用,做好由医共体回村康复人员的治疗护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开展健康宣传科普服务,做好农村居民首诊、转诊等相关服务工作。六、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全市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架构和工作措施,部署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中旬)。确定无棣县作为第一批医共体建设试点县,指导做好医共体的组建工作,完成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签约,建立医共体管理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协调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医共体建设试点挂牌运行。其他县(区)可按本方案要求,启动医共体建设的相关工作。(三)综合评价阶段(2017年10月上旬)。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试点县医共体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指导试点县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四)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10月底)。总结完善医共体建设运行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医共体管理运行的政策体系,以试点县为引领,在全市全面推开。七、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医共体建设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深化医改的重要工作内容,是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主要工作载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构建合理就医秩序,增进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区)域医共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医共体建设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医共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医共体建设运行的监管,明确医共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做好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财政部门指导落实财政补助及投入政策;人社部门指导县(区)做好医共体内人员聘用和流动管理,加强医保资金运行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物价部门制定促进医共体运行发展的价格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医共体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医共体建设重要意义的新闻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开展县(区)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目的、运行机制、诊疗程序、政策措施等相关内容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附件:滨州市县(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滨州市县(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潘青(副市长)副组长:杨玉鑫(市政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商秀丽(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成员:李民远(市发改委调研员)景学江(市财政局副局长)董洪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保中心主任)罗昭华(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景华(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孙玉芬(市审计局副局长)付开明(市物价局副局长、市收费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孙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县(区)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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