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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鲁发〔2016〕16号)(以下简称中央和省《纲要》)和《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滨发〔2016〕22号),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强化问题导向,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政府立法、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小康滨州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通过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每年设定具体的任务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二、主要内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的总抓手。牵头实施单位为市政府法制机构,责任单位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系统实施期限是自2017年至2020年。下设年度目标任务系统、法治政府宣传推介系统、法治教育培训系统、考核督导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系统等5个子系统,每个系统下都有具体的目标和工作措施。本系统采取“常量+变量”的运行模式,其中,目标管理系统及下设的5个子系统,是框架载体,为“常量”;自2017至2020年,每年度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在每个子系统内,设定当年的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为“变量”。下一年度,在该系统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再设定新的目标,赋予新的工作内容。通过每年设定新的任务目标,每年评选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落实,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政府。(一)法治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系统。主要任务是,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总结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使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本年度各自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责任以及完成时限,并使其将任务进行二次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人。(二)法治政府宣传推介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法治政府宣传长效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定期进行集中宣传。通过持续宣传,让人民群众能够逐渐地、直观地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给全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为建成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法治教育培训系统。主要任务是,构建法制培训大格局,实施法制培训全覆盖,分级分类实施培训。重点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其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四)考核督导系统。主要任务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考核体系,根据每年度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督导考核,进行打分、排名和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五)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系统。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定期报告本级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便于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状况,分析制定下步工作措施。三、2017年度目标管理系统任务分解(一)法治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系统。1.目标任务(1)《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滨发〔2016〕22号)确定的2017年度需要完成的目标任务。(2)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法治政府2017年度目标任务。(3)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单位2017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法治建设年度指标。(4)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2.工作措施(1)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或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确定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当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计划。(2)组织签订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3)公布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谋划确定2017年度十件大事,切实将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实事。(二)法治政府宣传推介系统。1.目标任务(1)加大法治政府宣传力度,以专题、专刊、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2)发挥互联网宣传交互性强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众介绍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最新进展和主要做法。建立政府法制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积极打造展示形象、交流互动、法治宣传和信息公开以及接受公众监督的信息平台。(3)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工作措施(1)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宣传工作会议,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宣传工作方案,每季度确定一个月为集中宣传月,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结合重大任务、重要事件,利用节假日、纪念日、法律颁布日等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加强与《滨州日报》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编报信息,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开设访谈专栏、发表市政府主要领导署名文章、组织迎接“十九大”法治政府建设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创建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平台,对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过程中涌现的创新性强、效果明显的典型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立足岗位开展法治宣传,坚持以案说法,通过案例向群众介绍行政复议制度,帮助群众解决遇到的行政纠纷。(4)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下达法制信息报送任务,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和通报。(5)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法治教育培训系统。1.目标任务(1)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2)政府法制机构健全,政府法治专门队伍实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立法队伍、行政执法督查队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我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主要措施(1)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制定2017年度学法计划,按时组织开展,县(区)人民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2)健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和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等政府法制系统内部专项业务培训。建立市、县(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制定出台《滨州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年底前完成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任务。(3)创新培训方式,借助“互联网+”优势,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开展分级培训活动,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属开发区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县(区)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各级集中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内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四)考核督导系统。1.目标任务(1)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按时完成《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滨发〔2016〕22号)确定的2017年度的目标考核工作。(3)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法治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工作。(4)按时完成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单位2017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中确定的法治建设年度指标考核工作。(5)按时完成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2.主要措施(1)依托《滨州市督查与考核管理系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该考核系统,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承担,每季度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排名。(2)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纳入全市年度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设定考核项目,年底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对各县(区)、各市属开发区进行考核。(3)根据《市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五)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系统。1.目标任务(1)按照要求起草完成市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市委、市人大。(2)组织做好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定期报告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掌握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状况。2.主要措施(1)建立滨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2)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在2018年2月底前,将本级政府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同级人大进行报告。(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2018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4)2018年3月底前,将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汇编成册,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并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该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上来,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积极的态度、担当的勇气共同推进该系统良性运转,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实施期限为四年,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活动内容多、任务较繁重。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负责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和各项推进措施的制定、督导、验收、评价和总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落实,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通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各项任务,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系统”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月调度、季督查、年终总评,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向基层延伸,并将该系统贯彻落实完成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按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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