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组织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33号)和《关于下达我省钢铁行业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7〕58号)文件,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钢铁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到“十三五”末,全市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更加合理,高质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对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5个方面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关停装备退出产能。对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电)炉等落后产能,要立即退出。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产能要坚决取缔。2017年9月底以前,全市完成压减粗钢产能183万吨。三、工作措施(一)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有关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不得用于置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二)制定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压减产能。1.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条件的产品和劳务,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妥善解决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问题。统筹利用现有财政政策资金,对钢铁行业提升质量、创建品牌、绿色发展、智能制造、转型升级等给予重点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完善金融配套政策。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研究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转让进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支持银行将不良贷款打包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不良资产处置主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钢铁企业并购重组。引入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拓展并购资金来源。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滨州银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市财政局)3.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钢铁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做好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牵头单位: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滨州银监分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分类处置产能退出后的土地。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当地政府收回,当地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优先支付退出企业的职工安置和债权处置。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是否达到国家、省标准进行监测、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限,届时仍不能达到国家、省标准的,将依法对不达标企业进行强制关停。1.强化环保执法。市环保局要组织开展钢铁行业环保情况调查,对环保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严格依法处置。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加大能源消耗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专项检查,对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钢铁企业,严格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节能办,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对具有钢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调查,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和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依法严查生产地条钢、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对重组“僵尸”企业、实施减量化重组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手续,要优化程序,简化办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4.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全面调查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公布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四)完善和落实职工安置的配套政策。高度重视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社会复杂性和敏感性,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确保去产能工作稳定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摸清企业情况,“一企一策”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重点做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妥善安置工作。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补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全市钢铁行业职工转岗、内退、再就业扶持措施,推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五)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钢铁制造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钢铁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支持大型钢铁企业重点开发生产高等级造船板、高强耐磨机械制造用板等高端高质产品。支持中小型钢铁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1.成立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解决相关问题。2.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提出本县(区)企业钢铁产能退出时间表及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3.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将本县(区)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情况,报送市政府。要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6日前,各有关县(区)要将本月去产能及工作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本方案,制定出台本部门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机制。1.对确定退出的钢铁产能,具备设备拆除条件的企业,要制定设备拆除实施方案。设备拆除时,各有关县(区)要进行现场录像、拍照;设备拆除完成后,由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书面报告。根据各有关县(区)报告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退出钢铁产能设备拆除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所拍照片、录像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存档。(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2.市政府对化解过剩产能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加强对有关企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有关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4.强化考核机制,对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的县(区)和企业要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政府节能办、市环保厅、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5.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性,加强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滨州传媒集团,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附件:1.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计划表附件1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赵庆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曹玉斌(副市长)成员:王庆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杨明(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口岸办主任)吕迎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甄恩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刘希安(市科技局局长)焦本强(市财政局局长)谷守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高立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杜建民(市规划局局长)贾学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郭树龙(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文国(市商务局局长)刘庆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李海峰(市环保局局长)李茂生(市统计局局长)丁绍昕(市工商局局长)高树先(市质监局局长)刘学俭(市安监局局长)张丙文(市物价局局长)李云峰(市金融办主任)韩伟(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行长)魏亮珠(市国税局局长)王海军(市地税局局长)柳林(滨州银监分局局长)郭光华(国网滨州供电公司总经理)赵敬源(滨州传媒集团总经理)滨州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甄恩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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