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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主,按程序依法按规组织选用。用户在选取企业(设备)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严格落实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三、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各县(区)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散煤取暖用户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暖以及其他清洁取暖方式对房屋现状结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摸清清洁取暖改造户数,建立台账,确定改造清单,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规划设计。各县(区)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要结合城市供热规划、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清洁取暖改造规划,根据核心区、燃煤禁燃区和一般地区划分情况以及改造要求,合理确定供暖用能结构、热源位置、规模和负荷等内容,明确项目建设时序,提出推进清洁取暖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区)规划方案于2017年8月15日前报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建设实施。各县(区)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督导集中供热、燃气、供电等相关企业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加快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度,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改造任务;协调乡镇(街道)、村居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营造良好施工环境。(四)考核验收。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整改合格后予以拨付。各县(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验收,市级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不少于30%进行抽验。对未按规定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区),暂停拨付市级补贴资金。(五)完善提升。在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查缺补漏,不断巩固改造成果。同时,研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完善责任落实、费用保障、应急预案编制实施、管理人员培训、入户检查检修等制度,做好后续服务工作,防止大面积停气、停电、设施损坏、废弃闲置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四、资金政策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对列入2017年重点改造区域的燃煤禁燃区,实施如下财政奖补政策:(一)集中供暖补助政策。1.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主管网和村(居)内换热站(村居提供土地)的建设,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2.村(居)内供热管网建设由乡镇(街道)和村(居)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3.用户自行负责室内暖气片等散热设施的购置安装,县(区)财政补贴1000元/户。4.此奖补政策仅限农村村居民房。(二)煤改气补助政策。1.村(居)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安装,财政奖补3000元/户,市、县(区)按1:2承担。2.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2000元/户,市、县(区)按1:1承担,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3.自2017年起,对用户在采暖季(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20日)按照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1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本方案出台前,农村已实施煤改气的取暖用户,享受取暖用气补贴费用。)4.煤改气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三)煤改电补助政策。按照区域划分,合理确定煤改电清洁取暖户数,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另行制定。市级奖补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尽早实施,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等部门另行研究制定。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经济困难家庭的清洁取暖问题。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资金监督管理,严格工程资金审计,对截留、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除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予以处理外,市财政不再逐年给予该县(区)补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调度、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县(区)要成立工作机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倾斜人力物力,搞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支持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形成推进合力。(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发改委负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的核准、气源协调和煤改电推进工作。市物价局负责落实电价、气价政策,研究制定居民使用不同气源的天然气价格(包括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居民煤改气后采暖用气价格)。市经信委会同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散煤治理和改造后用煤秩序整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奖补资金筹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LNG点供站建设用地指标。市住建局负责集中供暖、煤改气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全市采暖设备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市环保局负责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负责企业落实环保措施监管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管线、场站的选址等工作。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具体负责煤改电工作的实施。(三)巩固改造成果。坚持改造一处,巩固一处,防止散煤“复燃”。对因个人原因未实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请,不再享受任何补贴性政策;已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在核发补贴资金前须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使用散煤取暖。居民承诺书作为核发到户补贴的基础材料。加强日常监管,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包括房主和租住户)仍使用散煤的,取消各类补贴。(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各县(区)要逐村(居)、逐乡镇(街道)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统计、上报改造工作情况。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各县(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坚持挂图作战,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改造工作取得成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五)加强宣传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认识和认可度,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各有关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类用户的服务需求。附件:1.滨州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各县(区)2017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表附件1滨州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崔洪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郝吉虎(副市长)成员:姚和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梅振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良强(市考评办副主任)吕迎春(市发改委主任)张丙文(市物价局局长)甄恩如(市经信委主任)焦本强(市财政局局长)高立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佘洪烈(市住建局局长)高树先(市质监局局长)李海峰(市环保局局长)杜建民(市规划局局长)郭光华(国网滨州供电公司总经理)许俊亮(市住建局副局长)张瑞杰(滨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刘长海(沾化区委副书记、区长)夏培剑(惠民县委副书记、县长)刘荩一(阳信县委副书记、县长)姜凌刚(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吕明涛(博兴县委副书记、县长)邹继刚(邹平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福友(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勇(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佘洪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俊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各县(区)2017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表序号县(区)改造任务(户)1滨城区198912沾化区42043惠民县34284阳信县116415无棣县134726博兴县58427邹平县58578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20709高新区81210北海经济开发区392合计8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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