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滨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热(气)、物业管理分离移交项目中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及维修改造用费用测算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76号)及《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原则按照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由交接双方结合实际,经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可行性的设施设备改造方案,提出改造费用预算。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维修、改造、移交;坚持移交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运行正常、安全的原则。二、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一)供水分离移交改造。改造范围:供水范围内既有城市居民住宅供水设施设备。包括院内给水管道、二次供水泵房、水池(压力水容器、水箱)、水泵、阀门、阀门井、电控设备、消毒设备、水质监测设备、通风和排污设施(不含消防设施)以及分户计量装置,远程测控系统和远程抄表系统等。改造标准:更新供水设施设备、改造供电及用电系统、合理配置消毒、水质在线监测、安防预警和调度管理设备、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采用水箱式管网叠压供水设备,改造或改(重)建泵房建筑物(构筑物)、满足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改造常压供水管线(承压不低于0.8pma)、二次供水设施至用户水表间供水管线(承压不低于供水压力1.5倍),满足管网漏失率控制要求;安装单户防倒流装置,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费用依现行计价依据,根据不同小区改造情况据实收取费用。未列项目的工程造价由分离改造双方协商确定,实际改造项目和费用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二)供热分离移交改造。改造范围:供热一次高温水网支线建设、热力站改造、二次网改造、户内设施、节能建筑单户热计量改造及并入城市热网和日常运行维护等项目。以移交建筑的实测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综合考虑建筑物多为老式非节能多层建筑、耗热量大等特点,确定改造内容,改造完成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改造标准:1.热力站按城市供热规划以就近撤并为原则;新入网的小区需新建一次高温水网支线、热力站;既有供热站可以利用的小区,换热设施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使用要求的,按规范标准进行改造;对供热站内达不到使用要求和不符合城市供热管网技术标准的换热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改造,达到标准。2.二次网管网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使用标准的,需进行更换或改造;室内采暖设施及管道陈旧老化的,按单户控制户内双管并联方式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单位,实施墙体保温节能建筑改造,达到节能标准的可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实现单户计量远程智能控制。3.移交单位小区的采暖设施及管道陈旧老化或不符合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技术标准的,参照热力站供热参数进行供热设施分户改造;小区并入城市热网后,供热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按《滨州市供热条例》执行;移交单位小区高层建筑根据供热参数进行分区改造,高层加压设备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费用测算: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供热计量专项费用:按照滨州市有关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2.改造范围内的改造费用:依现行计价依据,根据不同小区改造情况,汇总(补齐)小区内实际留存相关图纸资料,由改造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出具改造图纸。图纸经热力公司审核通过后,由改造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有关部门实施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改造费用按现场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三)供气分离移交改造。改造范围:供气分离主要包括调压计量站、天然气管网、阀井(阀室)、调压箱(柜)及居民用气设施的改造。改造费用及标准:供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滨州市有关文件中的收费标准执行。规划红线内燃气设施安装费用如下:1.居民用气:安装范围为市政红线与庭院管网接口处至用户室内表后阀之间的燃气管网及设施。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根据设计要求,依现行计价依据,结合不同小区改造情况据实确定建设安装费用。2.工服用气:根据单位用气点数量、用气量、建筑面积和设计要求据实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主材和建设费,建设费标准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范》。3.复杂户型改造:按照现行规范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须加装安全设施或进行房型改造后再安装。对庭院和户内达到供气年限老旧和不规范供气设施拆除费用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计价规范》工程量依据改造的需求据实结算。(四)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改造。1.物业管理通过双方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确保职工家属区房屋、公共服务设备设施状态基本完好。2.物业用房按照移交房产建筑面积的3‰-5‰,向接收方提供物业用房用于物业管理、维修服务。3.按市场化原则交由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由业主委员会采用市场化方式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4.分离移交中涉及的违章建筑拆除后再移交。三、测算遵循的依据(一)技术标准。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3.《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4.《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二)参考规范。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5)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788-2012)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6.《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设计和安装》(05YS10)7.《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城市热力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1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12.《供热计量技术规范》(JGJ173-2009)1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4.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1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16.《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2008)1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1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三)相关文件。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山东省供热条例》3.《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5.《滨州市供热条例》6.《滨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7.《滨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所列文件如出现新颁布的同类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