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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滨州市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省编办《关于〈滨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鲁编办〔2017〕4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4号文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明确职责任务。减少市区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国土资源、文化市场等需要全市统一管理的,以市级执法为主。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基层发生频率较高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商务等领域,以区级政府属地执法为主。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重点厘清执法权限。二是整合执法资源,精简执法机构,规范执法主体。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设置为一支,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既设有执法内设科室、又有独立执法队伍的,原则上要取消科室执法职能,交由执法队伍承担;部门没有设立执法队伍的不再新设,相关执法职责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承担。一个部门设有一支执法队伍的,暂不作调整。三是优化资源配置,突出精简效能,保障执法一线。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保持现有编制规模的前提下,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人员编制。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精简非执法岗位人员编制,原则上市级执法队伍中管理岗位编制不超过20%,80%以上力量下沉到执法一线。二、主要内容(一)部门内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设置为一支。1.整合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行政执法队伍。一是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责整合至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职责调整后,从以上单位调剂6名编制至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其余空编收回;二是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更名为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三是厘清市、区执法权限,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支队不在滨城区管辖区域执法。2.整合市海洋与渔业局所属行政执法队伍。将市渔政监督管理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至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职责调整后,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挂市渔业督察大队牌子)更名为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挂中国海监滨州市支队牌子),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不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3.整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一是将市经信委交通电力科(挂市电力执法办公室牌子)、消费品产业科(挂市茧丝绸办公室牌子)、产业政策科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整合至市节约能源执法监察支队;二是市节约能源执法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部门需要重心下移、以区级政府属地执法为主的。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厘清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执法权限。执法职责重心下移后,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和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分两年收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6名事业编制,用于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人员划转至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剩余人员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内部分流消化。调整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事业编制由23名减至17名(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核减3名事业编制,2018年核减3名事业编制)。2.商务领域。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内贸的行业监管,发现被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主动联系协助市商务局做好执法工作。市商务局和市服务业发展局建立协调联合机制,避免行政执法的缺失、交叉和重复。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商务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做到职责明确,重心下移,分工合理。3.城市管理领域。合理划分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区级政府属地执法职责。撤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城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回两分局行政编制9名(下划至滨城区用于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其领导职数不再保留,原职数配备人员逐步调整消化。核减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编制40名,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和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人员划转至滨城区和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剩余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内部分流消化或限期分流到其他市直单位。调整后,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事业编制由65名减至25名。(三)部门只有一支执法队伍的暂不作调整。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支队,其他不变。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更名为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支队。3.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挂市旅游投诉中心牌子,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与其合署)更名为市旅游监察支队(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与其合署)。4.市水利局内设市水政监察支队仍在市水利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加挂牌子,暂不调整。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油区工作办公室所属市油区稽查支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市人防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市民政局所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牌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建设工程项目监察大队、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规划局所属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暂不调整。6.市环境保护局所属市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按中央、省关于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意见执行。7.对保留设置的市级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市、区分级执法,进一步厘清执法权限,切实避免多层重复执法。三、组织实施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编办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申请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健全完善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管理优势,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政策指导、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等支持。改革涉及部门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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