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17年山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17〕6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基数,确定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5%。(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2%。(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企业应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滨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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