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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全面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林木资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原则(一)总体目标。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始终保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工作状态;不断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有效提高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通过严厉打击,严格规范用火行为,引导市民牢固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有效控制野外火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强化对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实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切实执行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因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确保我市环境良好、财产资源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二、时间要求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野外用火重点管控期。自现在起,利用3年的时间规范野外用火,杜绝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三、工作重点(一)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在重点管控期内,严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烧地边地堰、烧林下枯草枯枝落叶、烧采伐残留物、烧荒炼山、开山爆破等行为,防止因生产性用火引发火灾事故。(二)规范非生产性用火行为。规范祭祀用火、燃放鞭炮、野外吸烟、焚烧垃圾、烤火、野炊、人为玩火等行为,坚决杜绝因非生产性用火造成失火现象。(三)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要加大对林火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对社会不满人员的报复性放火和其他故意纵火行为。四、具体措施和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包县(区),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包乡镇(街道)、林场,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山头、路域、地块,层层落实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决杜绝因野外用火行为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市农业局包保滨城区,市公路局包保沾化区,市公安局包保惠民县,市民政局包保阳信县,市交通运输局包保无棣县,市环保局包保博兴县,市林业局包保邹平县,市城管执法局包保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包保高新区,市气象局包保北海经济开发区,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林业部门负责山林、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生态林场、苗圃、湿地等重点区域的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每天坚持巡查,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及时上报火情;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防范由此引起的火灾风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内的绿化带、绿地草坪等区域的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防范市民因焚烧垃圾,乱扔烟蒂,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引发的火灾事故;公路部门负责高速路、国省道等道路用地范围内的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机构、陵园、公墓的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因非法野外用火引发火灾的查处工作。(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防火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宣传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林下枯草落叶、烧荒、烧地边地堰等行为对环境的污染,以及易引起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教育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在邹平县南部山区、国有林场、生态林场、大型河流和道路林带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防火标识,在进山路口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和火种检查。要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居)、田间地头,深入重点林区,广泛宣传野外用火的危险性、危害性,真正做到重点防火期野外不用火。(三)严格依法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违规用火而引发的森林火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拒不执行野外用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情,要立即组织扑灭。同时,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调查火因,力争件件有着落。在火因调查认定的基础上,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自然火发现不及时要追究管护人员的责任,人为火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对报告火情不及时、组织扑救不到位、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四)加强值班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防火值班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报和处理,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火险早发现、早扑救、早应急。附件:滨州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滨州市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贾善银(副市长)副组长:刘祖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王炳照(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成员:樊守林(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安中军(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石丽霞(市财政局副局长)贾学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成江(市农业局局长)王世强(市林业局局长)李海峰(市环保局局长)刘学俭(市安监局局长)班福忠(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田立柱(市公路局局长)吴书君(市气象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王世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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