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产业园区
-
滨州工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工业园区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华盟汽车产业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城区尚集现代农业示范园
山东-滨州-滨城区
-
滨州市滨新文化产业园
山东-滨州-博兴县
-
滨州市沾化区鼎丰农业产业园
山东-滨州-沾化区
山东滨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拆单位:为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工作通知如下:一、检验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二、检验资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的资质由省质监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核准,并取得相应检验资质。三、检验程序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前,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验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签订检验合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与检验机构必须签订检验合同,合同应载明检验内容、费用、时间、双方责任等内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与检验机构签订。(二)检验告知。检验机构应于合同签订后,现场检验工作开始前2个工作日,由检验机构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对现场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机构告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告知书;2、检验机构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3、检测机构营业执照;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5、检验师和检验员证书;6、检验机构承诺书。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验合格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检验人员核实。从事现场检验人员应为检验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师或检验员资格,单台起重机械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检验工作开始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并签字确认。(四)现场检验。现场检验所需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验工具应齐全、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人员现场检验时应配带检验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检验原始记录应包括现场检验数据及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视频或影相资料等。检验人员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如实记录检验情况并签字。原始记录应在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至少保存6个月。(五)过程控制。检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监督旁站,并对检验过程的规范性、有效性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检验前、中两个及以上关键节点拍摄照片并签字确认。检验前照片要以检验设备为背景,包含建筑工地大门等醒目标志,清晰体现检验人员面部轮廓。检验中照片要包含检验人员上塔检验的内容。资料留存安全资料中备查。(六)问题整改。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出具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现场作出检验结论,并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检验意见通知书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验人员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使用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应向检验机构提交签字盖章的整改报告。(七)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在现场检验工作完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经检验机构盖章。对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应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准投入使用。检验报告应至少保存至起重机械拆卸完毕后不少于6个月。(八)验收与使用登记。经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产权(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资料施工现场存档。未办理联合验收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符合要求的,应颁发使用登记证。四、检验时效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同一工程项目同一台建筑起重机械需要多次检验的,原则上应委托同一检验机构。检验所需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五、检验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检验内容。检验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检验报告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删减检验内容、改变检验方法。(二)检验责任。检验机构及人员要对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在检验报告中出现“仅对当前检验状态负责”或类似声明。(三)跟踪检查。检验机构每6个月应对检验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跟踪检查一次,出具是否继续使用意见书,直至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四)事故隐患报告。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械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五)档案管理。检验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明确专人负责,将检验合同、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六、明确职责(一)检验机构职责检验机构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实施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审查申请检验单位提供的资料,特别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认真开展设备检验,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二)其他参建主体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核实检验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并监督检验全过程;对检验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虚假报告认定条件检验机构存在以下情况的,视同提供虚假报告:1、检验人员未提供证件进行检验的;2、不能依法依规进行检验,检验不认真、不规范的;3、检验机构或人员存在与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租赁、安拆等有利益关系的;4、无法提供检验过程控制相关照片的;5、无法提供检验档案资料或者档案资料造假的;检验机构提供虚假报告者或视同提供虚假报告的,责令施工单位重新检验,并依法严肃追究检验机构责任。七、监督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检验机构或者相关单位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检验机构的工作场所(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3、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验行为时,责令改正;4、怀疑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责令总承包单位组织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主管部门在对监督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抽查时,应重点对检验机构及人员资质资格,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行为进行检查。凡发现检验机构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恶意压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职尽责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予以公开曝光。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检验机构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作为检验告知资料上报。附件:1.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告知书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承诺书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告知书受理编号:受理时间:注:检验告知应同时附加如下材料:(1)双方签订的检验合同;(2)检测单位营业执照:(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4)检验单位检验人员证件;(5)检验单位承诺书。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检验监督管理,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服从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方面规定,并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2、不从事转包检验业务或挂靠其他检验机构业务;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进行检验。3、检验人员、仪器、设备与告知内容一致,不伪造检验数据、不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4、不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检验市场秩序。承诺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本承诺书有效期一年。
山东滨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古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下河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黄升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沾化区泊头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湖滨镇柳桥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2-24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辛店镇三堡联村等2联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11-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GY01(工业)-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2024-07-11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7-03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