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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关于印发滨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城市节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滨州建设,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全面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积极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新滨州提供有力支撑。二、创建目标2017年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与标准,完善我市节水管理机制,夯实节水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水平,全面推进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求,确保2018年底创建成功。三、创建范围滨州市区,包括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四、实施步骤(一)启动创建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制定《滨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体制和机制,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活动。(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2月)。各责任单位对照《滨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中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具体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指标要求,分析各项指标的现状、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把每项指标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申报迎检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在第二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2018年3月—4月,市创建领导小组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和资料整理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全部完成申报材料自审达标工作。2018年5月—6月,进一步整理、完善申报材料,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2018年7月—12月全力做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现场考核验收工作。五、主要任务分工(一)健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城市节水专项规划落实到位(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对供水、节水违法行为、浪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依法管水、依法用水、依法节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法制办、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排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以下相同)(二)规范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滨州市城市自来水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根据其职责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编办)(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城市节水管理统计报表和全市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齐全,统计内容符合要求,全面、详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立稳定的节水专项财政制度,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建设、节水设施改造与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的投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五)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紧紧抓住2017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年活动机遇,两年时间内组织8家企业: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奥斯龙复合纤维(滨州)有限公司、山东创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滨州大饭店、贵苑大酒店、大学饭店;18个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滨州学院、滨州职业学院、滨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滨城区第六中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税局、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滨州市体育运动学校、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14个居民小区:渤海城邦、北海花园、北海明珠、明珠家苑、华银忆江南、盛世春秋、水清木华、创业花园、现代城、聚鑫园、体育家园、书香家园、田园牧歌、棕榈湾等共计40个参创主体开展市级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及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较大规模的城市节水工作会议。采用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家庭、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等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传媒集团、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六)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用水定额标准并编制用水定额,且不低于国家或省级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用水计划核定办法,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制定用水监控措施,强化用水监控管理,用水单位配备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用水量准确统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七)全面实行自备水计划管理。自备水实行计划开采和取用,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制定逐步关停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八)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意见,明确落实“三同时”制度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的实施程序,确保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九)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体系。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十)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强替代水资源利用工作,制定污水处理后回用、中水利用规划,出台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政府扶持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并积极发展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使我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20%或年增长率≥5%,用于工业的非常规水量占非常规水利用总量≥4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城管执法局)(十一)重视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结合省级海绵城市建设和绿色建筑试点,制定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的政策、计划并逐步推广实施。下凹式绿地、渗透铺装、渗透管沟、渗透井、绿色屋面、屋面集水沟等雨水利用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新建城区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占60%以上。完成对建成区范围内易涝易淹片区排水及雨水利用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十二)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开展流域整治工作,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确保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至少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10个百分点,县(区)高出全国同级城市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达标率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十三)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加强管网维修和漏水监测,完善管网检漏制度,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检漏、补漏、堵漏水平。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加大市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和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落后管材以及漏损严重的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CJJ9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十四)广泛开展生活节水工作。实施生活节水改造,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公共场所用水禁止使用非节水型用水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完善创建节水型小区长效机制,保持创建活动常态化,省级节水型小区覆盖率≥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GB/T50331《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指标(120—180升/人·日);加强特种行业用水计量管理,确保收费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十五)提高工业节水水平。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落实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标准,电力、纺织、印染、石油石化、化工、皮革鞣制、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内部节水管理,减少水的漏损,提高重复利用率。发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技术,推广清洁生产。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在替代水深度利用、节水工艺改造、优质高效的节水器具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达到国家颁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100%,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20%。(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滨城区、沾化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滨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并研究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各区、市直责任单位联络员制度,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从责任单位和用水企业中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资料汇编、档案整理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创建情况、基础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抓好创建指标解读和工作情况落实。对涉及创建工作中的困难问题,要组织有关单位、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或现场办公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和市直责任单位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附件:滨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滨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崔洪刚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郝吉虎副市长成员:姚和民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袁朝晖市政府秘书长梅振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洪民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李玉会市法制办主任吕迎春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甄恩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孙学森市科技局局长焦本强市财政局局长佘洪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春国市水利局局长杜建民市规划局局长李海峰市环保局局长李茂生市统计局局长班福忠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荣舜市编办主任赵惠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丁绍昕市工商局局长高树先市质监局局长刘庆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进东市教育局局长李文国市商务局局长张丙文市物价局局长商秀丽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魏世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瑞杰滨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刘长海沾化区委副书记、区长李福友滨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佘洪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卫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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