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滨政字〔2017〕4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黄河三角洲(滨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加快农民增收的重要平台。为更好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园区建设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两年苦干,三年成型,园区成规模、见水平、有效益”的奋斗目标,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入手,坚持以盐碱地改良和良种培育的科技研发为主线,以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基本遵循,采用“国内外科技创新型农业龙头企业+研发基地+部省等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示范、培训专业组织”的发展模式,加快园区提质增效步伐,努力建成集农业技术集成创新、现代农业设施展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于一体的国内外知名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二、功能布局和发展目标(一)园区功能布局。园区由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组成,其中,核心区位于滨城区秦皇台乡和沾化区泊头镇,由农业科技研发服务区、耐盐碱良种繁育区、“三网”应用展示区、生物工程展示区、精品果蔬生产展示区、耐盐碱花卉苗木研发展示区和高效生态养殖示范区等七大功能区组成,占地面积7828亩。另外,根据园区建设进度,适时调整增加核心区面积。示范区是核心区产业链的延伸和功能的拓展,由全部市级农业示范园区组成,占地面积约45万亩。辐射区是通过核心区的带动和示范区的扩散作用,把园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及配套农业技术体系在辐射区进行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在更广阔的地域和规模上体现农业园区建设的带动区域,涵盖滨州市乃至黄河三角洲地区。(二)发展目标。在第一阶段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到2020年,核心区实现产值3.9亿元,新引进(或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15家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入驻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20人以上,年均培训农民3000人以上,年均引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5项并进行集成示范,形成配套技术成果或模式3项以上,使核心区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建设与发展的典范。示范区建立示范与推广基地120个,实现农业动植物新品种普及率达到100%,农业整体效益比周边地区高15%以上、农民人均收入比周边地区高20%以上,农产品生产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现代化,解决就业10000人以上。辐射区辐射带动全市所有县(区)乃至黄河三角洲地区。三、重点工作(一)加快园区“提质增效”步伐。1.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分步抓好园区水、电、路、标准厂房、公租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成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尝试新型投融资模式,确立适当的投资回报率,鼓励和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土地利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指标,园区项目所需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区)优先解决,解决不了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购买。2.完善园区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项目支持、示范引导、多元投资、共同建园”的运行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经营机制、“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管理机制,形成“园区育企业、企业建基地、基地带农户、农户兴产业”的良好运行机制。园区管委会协同有关部门定期为入园企业提供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产业趋势等方面的信息推送,为入园企业建立档案,针对企业不同产业特点开展分类管理与服务。建立园区管委会干部联系入园企业制度,按照“一线工作法”,及时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3.建立完善企业的准入机制。核心区入园企业必须是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产业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涉农研究开发机构、博士后流动站、重点实验室及检测中心的相关机构优先入驻园区。企业申请入园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书和项目规划报告,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经园区管委会正式批准后方可入驻园区。4.构建严格的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园区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和激励机制,提高企业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企业经营、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辐射带动、政策落实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国有建设用地闲置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所闲置的土地为其他性质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项目投资业主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园区。采用上门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大力引进实力雄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品牌效应显著的园区发展体系。(二)切实加大园区建设资金投入。6.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财务状况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设计需要,适当增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研发创新、农业项目贷款贴息、人才创新创业奖补、宣传展示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用等。区域建设专项资金省规定的扶持范围内优先安排,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当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7.支农项目资金向园区倾斜。统筹整合区域战略推进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涉农资金,对园区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市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园区项目建设。8.拓展园区融资渠道。鼓励全市金融机构支持园区建设,在规定范围内采取灵活的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量身打造金融产品。(三)增强园区科技创新示范能力。9.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帮助园区积极争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建设,支持创建省市级科技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园区物联网平台及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提升园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利用园区建立的科技平台开展合作研发,设立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强化科技资源集聚,促进园区发展。10.增强科技引领作用。积极探索园区科技研发推广的新机制、新模式,进一步加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基地规模,提升示范水平。同时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基地,增强辐射能力,逐步形成园区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农业科技引进示范推广新体系。(四)积极引聚各类人才。11.鼓励人才创业。大力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园区开展创业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到园区创新创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12.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园区引进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对在园区创业或其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由市政府按照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园区设立科技顾问团,对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学术研究有重大成果的专家,由市政府颁发聘书,给予相当的经济和政治待遇。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或兼职在园区创业,其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收入归个人所有;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园区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离岗时间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支持园区管委会推广“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构建农业科技孵化体系。鼓励和支持园区尽快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园区发展规划,明确推进措施,及时解决园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科技部园区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将园区建设任务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园区建设目标任务。(二)强化管理机制。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制度,在园区管委会在编人员基本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深化岗位薪酬和绩效奖励改革,工作人员薪酬与工作业绩挂钩,研究好内部奖励政策。探索园区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园区与滨城区秦皇台乡、沾化区泊头镇相关领导干部实行双向交叉任职、交流任职或挂职锻炼。滨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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