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养老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局:根据鲁人社办发〔2016〕1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经测算和研究确定,2017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700元。企业职工应以2016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7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40元的,按2940元计算,高于14700元的,按147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2940元至4900元之间自主确定月缴费基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财政局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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