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滨州关于做好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节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春节已过,部分停产的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及有重大危险源的工矿商贸企业将陆续开工复产,加之近期省、市“两会”相继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做好关键时期和节后企业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企业开工复产、停产各项安全措施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并按照正常生产、停产复产、长期停产三种情况逐个企业登记建档。对正常生产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全面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开工复产的企业,督促企业编制开工复产方案,聘请专家对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设施和各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验证,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方可复产,并将拟复产时间和自查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长期停产的企业,应向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将企业停产情况、重点部位责任人、日常巡查人和企业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分工管理责任登记表备案存档。二、严格落实企业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和《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职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领导带班等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准备工作责任到人、准备到位。确保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工,条件不具备不开工,应急处理措施不落实不开工,确保开工过程的生产安全。三、加强企业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准备开工复产企业的安全检查、暗访暗查,结合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达到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未制定开工方案的企业,一律禁止复产。请各县(区)安监部门迅速将通知转发到各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及有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并于2017年2月10日前将辖区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复产、停产情况报市局工矿商贸科,联系电话:3656223,邮箱:bzgksmk@163.com。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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