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推进文化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推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模式,规范我市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结合滨州市文化市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目的与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文化市场秩序状况和文化市场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逐步提升文化市场监管效能,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二、主要工作(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认真梳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的基础上,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同时,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以滨州市辖区内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著作权等经营单位和场所为主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检查要求,滨州市文化执法系统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抽查的主体,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将全市71名执法人员列入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内容根据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四)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抽查的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比例频次、抽查方式、工作要求等。(五)依法公开抽查信息。在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网上开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栏,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等进行全面公开(涉及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同时注重随机抽查结果应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文化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文化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将随机抽查作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创新和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滨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景亮局长任组长,韩竹功副局长任副局长,局科室队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规教育科。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任务落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开展随机抽查,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注重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不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双随机”抽查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要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水平和能力。